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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勇的案件属于典型的“变态系列性杀人案”。黄勇的犯罪心理问题主要为:孤独与冷漠造就其心理内向;生活乏味与挫折加强其内心的渴望与想象;影视中的英雄暴力行为唤醒其“梦想”;良好智能与独居成就了黄勇的“杀人想象”。
变态心理与犯罪
所谓变态心理,是精神医学中的用语,相对于“常态心理”而言。“常态心理”即绝大多数人所具有、符合自然的心理状态。如果某种心理现象是绝大多数人没有的,那就属于“非常态”。非常态的心理现象可以包括“正-负”两极值,如:智商中的超常与弱智。其中,非常态的“负值”一般都被称为变态心理或病态心理。即“否定性的非常态”均为“变态”。
变态心理涉及“心理”不同方面的问题,有感知、记忆、想象、思维、注意、情感、意志、智力、人格、行为等方面的变态。其中,任何一种心理现象出现变态都可视为变态心理。譬如:有的人是感知变态引发的心理异常;有的人是兴趣变态引发的心理异常;有的人则是想象变态引发的心理异常;还有的人是人格变态、性行为变态、逻辑推理能力变态等引发的心理异常。因此,“变态心理”并非等同于心理的全部异常。许多变态的人,其智力及社会心理活动都很正常,只是在某一活动对象上或方式上不同于常人。因此,变态心理者多数都具有行为责任能力。
对绝大多数的中国人来说,变态心理是一个十分熟悉、却又非常陌生的概念。所谓熟悉,是指人们对“变态心理”都有自己的经验理解,人们对这个词并不生疏。然而,这种理解往往是“似是而非的”、是模糊而极不准确的。事实上,熟知的东西并不等于真知!生活中,许多具有严重病症的精神病人,由于丧失自我意识,其疯狂、呆滞等外部表现容易被周围人判断为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并被带至医生那里寻求诊治。但是,许多轻性的变态心理,由于本人的日常生活能够自理,并对自己的行为具有认识、控制等能力,因此,尽管他的行为已出现一定程度的反常、甚至是病态,若他自己不去求医,别人(主要是亲属或周围人)也往往不便过多干涉。这就造成这部分人的心理问题不能及时地得到矫治或控制,甚至导致其出现严重的行为问题。在2000年,石家庄市爆炸案的制造者靳如超就属于这样的变态心理者;现在河南平舆县的黄勇也属于这样的变态心理者。
黄勇的系列性杀人心理剖析
因变态心理导致的系列杀人仍有不同的类型之分:有的是因为“性变态”而系列杀人;有的出于某种怪异的信念而系列杀人;有的则是扭曲的报复心态而杀人;本案中的黄勇则是因为实现“想象”而系列杀人……。无论归为哪一种类型的变态犯罪,犯罪人都具有相应的心理问题。那么,黄勇的犯罪心理问题何在呢?
首先,在此摘引一部分美国的犯罪心理学家对100多起杀人犯进行调查访谈后总结出的犯罪人的“共性特点”:
他们策划谋杀常常是在他们长途旅行途中,杀人者也有一些独特的理由。他们可以在每次杀人之间等待数月,理解这种谋杀是困难的。无论如何,研究者已获得这类犯罪的一些情况,他们收集了100多起案例。一般而言,这类案件多为白人男性、年龄在25至34岁之间,智商至少在平均智商水平上。常常具有讨人喜欢的外表。他们中许多人是私生子,或者在童年有过被虐待的经历,他们喜欢选择那些较脆弱的人作为犯罪对象,因为这种人能够满足他对别人控制的需要,他们更喜欢用人工的手法去杀人,如:扼死或用刀扎死。他们常常全神贯注地陷入一种对受害人如何进行控制与主宰的血腥场面的幻想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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