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的冉婷是重庆永川职业教育中心的学生,出车祸前正在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一家服装厂实习。4月1日晚8时许,冉婷到厂外的公用电话亭打电话,过马路时被一辆飞驰的摩托车撞倒,当场昏迷不醒。后经新都区人民医院诊断,冉婷脑干受损,不能自主呼吸,完全靠药物和电子除颤仪维持心跳,已经没有救治的可能性。
事发当晚,远在西昌的冉婷父母冉龙华夫妻连夜赶到了医院。见到在重症监护室昏迷不醒的女儿,夫妻二人悲痛不已。“我和她妈妈商量了一下,如果把她的器官捐出来,不但可以挽救那些濒临死亡的患者,也相当于她还活在这个世界上一样。”冉龙华说。
然而,医生告诉家属:目前我国没有“脑死亡”的相关法律规定,全国医院鉴定病人死亡的标准都是心跳、呼吸等生理机能消失。虽然现在冉婷已“脑死亡”,但依据目前的法律,医院无法满足家属的要求。
成都市红十字会得知女孩是脑死亡状态后,同样不敢“接招”。他们认为,在“脑死亡”的情况下进行器官捐献,目前在我国法律上还是空白,市红十字会无法为他们办理器官捐赠的相关手续,更不敢擅自按遗体处理。
为尽最大努力来完成冉婷父母的心愿,几经周折,成都市有关方面联系上了一直致力于推动脑死亡患者器官捐赠立法工作的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分会副主任委员陈忠华教授。
4月6日,陈忠华教授从武汉飞赴成都,希望能在协助医院对冉婷进行脑死亡的确定后,帮助他们完成捐赠愿望。当天中午,陈忠华与新都区人民医院领导进行了近两个小时的交流。虽然知道如果器官捐献成功,将拯救5个患者的生命,但医院领导认为,目前国家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无法配合这项工作,医院据此拒绝陈忠华进入冉婷病房。陈忠华试图与其他医院联系转院,但是,其他医院也有同样的顾虑,他不得不打消这个念头。
4月7日6时许,也就在陈忠华教授抱憾离开成都的两小时后,冉婷最终心跳停止。
逝者已矣,但社会各界对“脑死亡者器官捐献是否合法”的争论却未停止。脑死亡到底算不算死亡?判定标准有哪些?家属为脑死亡患者代捐器官缘何处处碰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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