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于6月1日起实施,据广州市政府有关规定,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下称:居民医保费)由广州市地税部门负责征收,为此,广州市地税局昨天特发出有关缴费指引。
建行暂为唯一代征银行
据统计,全市符合参保条件的约有147.9万人,其中城镇户籍未成年人及中小学生约73.8万人,大中专学生约20万人,非从业居民约41.4万人,老年居民约12.7万人。从确保居民医保资金安全、及时和方便缴费人缴款等方面考虑,市地税局采取委托银行代征居民医保费的模式征收。目前,建设银行是市地税局委托的唯一一家代征居民医保费的银行。
一些市民希望有更多银行可代征居民医保费,市地税局有关人士表示,目前仅确定建行代征居民医保费,主要是考虑到建行各方面条件较为成熟,今后若其他银行也具备了征收居民医保费的相应条件,市地税局将视情况委托更多的商业银行进行居民医保费代征。
缴费分划账和柜台两种
据介绍,缴费人须在完成参保登记手续的次月3日-23日前,通过建行提供的银行划账、银行柜台两种方式缴费。
市地税局特别提醒,选择银行划账方式缴费的,缴费人在办理参保登记的同时,须提供建行储蓄卡或活期存折及复印件,并签订《委托银行自动划账缴纳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授权书》(下称授权书),缴费人如使用他人缴费账户缴纳居民医保费的,须由该账户户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签订授权书。
划账日前注意备足款项
市地税局介绍,建行将按照以下日期以自动划账方式划缴居民医保费:新缴费人员,在参保登记次月4日划缴;连续缴费人员,在每年6月4日划缴。因此,缴费人应在银行划账日前在缴费账户内备足款项。
[1] [2]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