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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广州市社会保险覆盖面持续扩大。截至6月底,全市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45.58万人,同比增长12%;失业保险271.62万人,同比增长12%;医疗保险352.27万人,同比增长12%;工伤保险318.70万人,同比增长32%;生育保险132.44万人,同比增长33%;农转居养老保险21.19万人,同比增长68%,保障范围逐年扩大。 在此次出台的“补充17条”中,有13条与社保政策有关,新政策一方面扩大覆盖面,将原来享有保障的人员纳入保障体系,一方面提高保障水平,预计受惠人数合计达1219万人次,成为最引人瞩目的部分。
惠民“补充17条”中有13条涉及社保政策。昨日,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针对社保相关条款进行了权威解读。
养老保险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覆盖
内容
积极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按照缴费及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扶持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在2008年下半年启动实施。同时,建立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制,积极推进参保扩面工作的开展,争取在本届政府任期内实现养老保险基本覆盖全体农村居民。
解读
适用年满16周岁以上、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未享受养老金待遇)的本市农村户籍居民(含渔民、牧民)约104万人。制度设计原则是:低起点、广覆盖、多层次为原则,兼顾各类农民经济能力的差异,尽量满足不同参保人的保障需要;按照缴费、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使农民能缴得起费,待遇能保障基本生活,基金能收支平衡;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扶持相结合的原则,激励、引导农民和村经济组织积极参保缴费;按照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鼓励个人多缴费多享受待遇。
城镇老年居民养老金至少400元/月
内容
按照“个人缴费,政府资助,保障基本生活”原则,建立我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切实解决无定期待遇城镇老年居民的养老保险问题。
解读
适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拥有本市户籍满5年,没有享受定期养老待遇的城镇老年居民约12.7万人。
筹资模式拟采取个人缴费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原则,个人根据其参保时距75周岁的年限(距75周岁不足3年或已年满75周岁以上的按3年计算),按200元/月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经济困难人员也可选择按年缴纳),政府按200元/月的标准予以资助,每人每月发放老年生活保障待遇400元。孤寡老人、持《广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和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全部由政府资助,个人不需缴费。
解决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
内容
妥善解决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2008年下半年,参照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解决农场原农业户籍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参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解决乡镇企业原退休人员和部分街道集体企业原未参加社会统筹的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
解读
适用对象有三类:第一类、本市国营农场全民农业户口成建制转为城镇户籍、在解决办法实施时年龄满35周岁以上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册人员1.5万人;第二类、乡镇企业原退休人员1万人;第三类、部分街道企业原退休人员约1000人。
第一类人员参照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解决其养老保险问题;第二、三类人员参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解决养老保险问题。
医疗保险
农转居人员纳入基本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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