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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分三类报销 个体户都可参保
广州市社会医保的基础性文件《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已经修改完毕,并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不仅仅是城镇职工,在新办法的框架下,目前仍然在医保体制之外的农转居人员、不能享受养老待遇的老人以及在广州具有劳动关系的外来工,也会在不久的将来纳入社会医保体系,从而为广州实现城镇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奠定基础。 对于具体的职工医保政策来说,新办法也将有一系列的突破:多了个体户这一新的人群;发挥不了作用又沉淀其中的个人医疗账户“基础金”将要取消,普通门诊将可以报销;过渡金不再交给个人,将直接交给社保机构,以避免个人在退休时缴不起医保过渡金的纠纷;重大疾病险缴费要涨了,同时支付范围和支付比例得到提高……
记者蒋悦飞
实习生杨海涛
通讯员吴子因、黄艳
五大利好
详解
利好一:个人医疗账户“基础金”将取消
原办法局限:原《办法》规定的参保人员个人医疗账户基础金为每人每年100元(平均每月8.3元)。有限的个人医疗账户资金难以达到预期保障目标,个人医疗账户作用不明显。个人医疗账户资金沉淀不仅削弱了医保基金的统筹共济能力,并降低了医保基金的当期保障效率。
新办法利好:近年来广州市已实施门诊慢性病医疗保险办法,逐步扩大了门诊特定项目范围,并将实施普通门诊医疗统筹,保险措施有所新增。新《办法》将取消“基础金”,不仅不会降低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水平,且通过提高基金的统筹能力,会使真正有病的参保人得到更好的保障。
利好二:住院起付标准锁定500、1000、2000元
原办法局限:个人住院及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的起付标准,是以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基数,按一级医院4%、二级医院6%、三级医院10%的比例计算的。但自本市医保制度实施以来,起付金额逐年上升太快,如按上年度社平工资计算,2008年7月1日后,标准将达到一级医院1607元,三级医院4018元。
新办法利好:新《办法》将住院医疗费统筹基金起付标准调整为:一级医院500元、二级医院1000元、三级医院2000元(退休人员按此标准的70%计算);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统筹基金起付标准调整为:急诊留院观察起付标准按在职人员在三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2000元)确定,每一社保年度只计算一次;设置家庭病床的起付标准按一级医院标准(500元)执行;其他门诊特定项目均取消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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