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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对违反执法纪律的卫生执法人员,一经查实,除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党纪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外,还要撤销卫生监督员资格,清除出卫生监督队伍。 日前,市卫生局就进一步严格卫生执法纪律、加强罚没物资管理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及市、县两级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按照《卫生监督人员管理办法》和市卫生局制发的“十条禁令”的要求,切实加强卫生监督人员自身管理。
通知要求,市及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要进一步规范罚款的收缴程序,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除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具体情形外(即: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的),卫生执法人员一律不得收缴罚款。包括以收缴保证金等方式收缴行政相对人现金、支票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有价证卡。凡违反罚缴分离制度收缴当事人保证金等有价证券的,按违纪处理,撤销卫生监督员资格。侵占保证金的,以索贿受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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