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有性的人”的认识,是性别研究的哲学基矗一种新的视角“有性的人”既不同于传统哲学中对抽象的“人”的泛论,也不同于女权主义对女性“人”的张扬。所谓“有性的人”,是在人之存在(而非观念)的基本规定性上还原,从而重新审视人的全部存在。无论从群体还是从个体、从发生学还是从人的发展进程考察,人的基本规定总是体现……
对“有性的人”的认识,是性别研究的哲学基础。
一种新的视角
“有性的人”既不同于传统哲学中对抽象的“人”的泛论,也不同于女权主义对女性“人”的张扬。所谓“有性的人”,是在人之存在(而非观念)的基本规定性上还原,从而重新审视人的全部存在。
无论从群体还是从个体、从发生学还是从人的发展进程考察,人的基本规定总是体现在三个方面:
(1)人是相对独立的生物个体;
(2)人是有性的;
(3)人是社会关系的产物。
在任何情况下,这三种规定性总是相依相存,互相渗透,互相制约,同步发展,没有孰优、孰劣、孰先、孰后之分。没有作为生物个体的存在,不成其为人;没有社会属性的生物个体,不称其为人。前者是人类存在的前提,直接录属于自然,是自然界的一部分;后者是人类存在的本质属性,是人对自己的超越;而中者在这其间,恰恰也是一个中介,是人类作为自然的人和社会的人(无论群体还是个体)的具体的存在形式。
长期以来,这三个互相关联的基本规定性,在人的认识中被“科学地”割裂了:
对于人的自然属性,通常是在生物学范畴讨论,并从中发展了专门针对人的实用科学医学。这些领域历来属于自然科学范畴。在自然科学范畴内,对人的判断可以相对无视人的社会属性,并力图排除社会科学的干扰。“纯科学”以不可辩驳的真理性面诸于世,隐含着对社会及对社会科学的轻视。
对于人的社会属性,历来是在经济学、法学、政治学、伦理学、史学、文学等学科中分别讨论——在学科化的研究中不可避免地肢解了对人的认识;而各人文学科对人的自然属性的轻视或忽视,淡化了人对自身的客观态度。
人的性的特征,基于自然,作用于社会,同时又在社会进化中得到改造;它既不完全隶属自然,也不完全等同一般社会现象;它的存在介于自然与社会之间,是沟通并包含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中介。确切地讲,作为生物个体而相对独立的人,总是以其特定的性别身分存在于人类社会中。
“有性的人”的视角,不能简单地同化于“男人的”或“女人的”任一方面,它实则是一种包容两性的对比的视角。因而,作这个视角的考察,不单纯地服务于“男权的”或“女权的”现实目的,而是有助于我们对人自身的全面认识。 当我们从“有性的人”的视角切入对人的认识,无形中便造成了哲学上的一场革命:它不是唯物的或唯心的论争,也不再是主体与客体的较量,不拘泥于感性与理性、知识与心灵、社会与个体的矛盾,而是从“范畴的人”向“具体的人”还原——实证的、综合的还原——这是因为,人总是以具体的“性身份”见诸自然并参与社会,正是在人的具体的“性身份”中,浓缩着“自然”与“社会”两大范畴。
详 见《华夏女性之谜》序(三联书店,1987年);
李小江:《性沟》(三联书店,198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