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世界红十字日的由来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鉴于战争给各国人民带来的巨大痛苦,捷克斯洛伐克红十字会首先倡议每年举行为期3天的“红十字休战日”活动,大力宣传红十字会的人道主义思想。同时,他们还结合红十字会的业务,进行了全国性的卫生、救济、儿童福利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捷克红十字会这一倡议和行动,受到了国际红十字界的普遍赞赏和支持。
1921年在瑞士日内瓦召开的第十届国际红十字大会上通过了一项决议,即向各国红十字会推荐捷克斯洛伐克组织红十字休战日的做法。此后的国际红十字会,都把红十字休战日活动作为议题,研究推广和实施方法,至1946年,红十字休战日活动在全球的开展已比较普遍。1948年国际红十字会召开第二十届理事会,会上正式确定每年的5月8日(国际红十字组织的创建人亨利•杜南的生日)为世界红十字日。这一天,国际红十字会及其在各国的分会,都要以各种形式纪念这一日子,以表示红十字运动的国际性以及红十字人道工作不分种族、宗教及政治见解的特性。
红十字会及其红十字运动 红十字会,全称“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简称“红十会”或“红会”,是一个国际性组织,各国都设有分会,由瑞士人亨利•杜南于1863年创建。
红十字会是一个遍布全球的慈善救援组织,其目的是为了推动“红十字运动”(或称“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广泛开展。该组织是全世界最庞大也是最有影响力的类似组织,除了许多国家立法保障其特殊地位外,于战时也常与政府、军队紧密合作,成为了一个人尽皆知的慈善组织。
红十字运动起源于战场救护,瑞土人亨利•杜南(1828- 1910)是红十字运动的创始人。红十字运动由三个部分组成,即(1)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简称国际委员会);(2)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联合会(简称国际联合会);(3)国家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简称各国红会)。这三部分组成一个整体,构成了一个世界性的人道主义运动。其任务是防止并减轻发生在无论何处的人类疾苦;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保障人类尊严,尤其是在发生武装冲突和其他紧急情况的时候;为预防疾病、增进健康和社会福利而工作;鼓励志愿服务,鼓励本运动的成员随时做好准备为需要者提供帮助,鼓励对那些需要本运动保护和帮助的人持有普遍的同情心。
红十字运动的宗旨是: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保障人类尊严;促进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了解、友谊和合作;促进持久和平。
红十字运动的基本原则是:
1.人道(Humanity):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本意是要无歧视地救护战地伤员。在国际和国内两方面,努力防止并减轻人们的疾苦,不论这种痛苦发生在什么地方。
2.公正(Impartiality):本运动不因国籍、种族、宗教信仰、阶级偏见和政治见解而有所歧视,仅根据需要,努力减轻人们的疾苦,优先救济困难最紧迫的人。
3.中立(Neutrality):为了继续得到所有人的信任,本运动在冲突双方之间不采取立场,任何时候也不参与带有政治、种族、宗教或意识形态的争论。
4.独立(Independence):本运动是独立的。虽然各国红十字会是该国政府的人道助手并受该国法律的制约,但必须经常保持独立,以便任何时候都能按本运动的原则行事。
5.志愿服务(Voluntary Service):本运动是个志愿运动,绝不期望以任何方式得到利益。
6.统一(Unity):任何一个国家只能有一个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它必须向所有的人开放,必须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人道主义工作。
7.普遍(Universality):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是世界性的。在运动中,所有红十字会享有同等地位,负有同样责任和义务,相互支援。
中国红十字会及其职责 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会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是国际红十字运动的重要成员。中国红十字会以发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促进人类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
中国红十字会1904年成立。建会以后从事救助难民、救护伤兵和赈济灾民活动,为减轻遭受战乱和自然灾害侵袭的民众的痛苦积极工作,并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活动。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红十字会于1950年进行了协商改组,周恩来总理亲自主持并修改了《中国红十字会章程》。1952年中国红十字会恢复了在国际红十字运动中的合法席位。建国初期,中国红十字会在协助政府履行《日内瓦公约》、处理战争遗留问题、开展民间外交、宣传卫生防病知识、保护人民生命与健康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红十字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1993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使中国红十字事业有了法律保障。
截至2011年底,中国红十字会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红十字会、334个地(市)级红十字会、2848个县级红十字会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十字会、铁路系统红十字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红十字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红十字会;有9.8万个基层组织,215.6万名志愿者,11万个团体会员,2658万名会员,其中1775万名青少年会员。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由国务院领导联系。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执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指导地方红十字会分会开展全国性活动,推动中国红十字会各项工作的开展。
2.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
3.开展人道领域内的社区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组织开展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训练,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助工作。
4.开展与国际红十字组织和各国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的友好合作与交流,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并依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5.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规定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建设和管理“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
7.按照“一国两制”的原则加强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红十字会的交往与合作,协助政府开展对台工作,开展两岸红十字组织的交流、合作。
8.完成政府交办和委托的其它工作。
中国红十字会近年工作业绩 1.备灾救灾:积极开展自然灾害的救助工作,除紧急阶段实施救援工作外,还进行灾后重建。建立了沈阳、杭州、孝感、西安、广州和成都等6个区域性备灾中心,北京、上海、云南、湖南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省级备灾中心,部分地(市)也建立了备灾中心或仓库,储备救灾物资,培训救灾人员,备灾救灾网络已初步形成。中国红十字会应急管理体系逐步完善,全国32个省级(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十字会制订了应急预案,其中27个应急预案被纳入本省级总体应急预案体系。
2.卫生救护:(1)依法开展了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和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在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和基层组织培训救护员,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2)卫生关怀及人道救助:协助政府开展了无偿献血的宣传推动工作,并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表彰;推动了遗体(器官)捐献工作;开展了艾滋病预防宣传和健康教育;积极开展了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宣传动员、组织工作,截至2007年底,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库容量已达70万人份;已建立社区红十字服务站点16000多个,博爱超市500多个,以博爱服务站和博爱超市为平台,开展了满足群众需求,形式多样的社区红十字服务活动;在全国118个县开展参与了新农合和医疗救助试点工作,援建近600个红十字博爱卫生院(站),开展了富有实效的关注农民健康活动,协助政府改善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实施“红十字天使计划”,对患有重大疾病的贫困农民和儿童实施医疗救助;协助政府改善贫困乡村的医疗卫生条件,捐建农村博爱卫生院(站),培训乡村医生。(3)根据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与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签署的合作备忘录精神,于2007年3月与北京奥组委签署《合作备忘录》并正式参与了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的服务工作。在奥运会期间,做好对奥运志愿者的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参与社会志愿服务及城市应急志愿服务、推动无偿献血、宣传艾滋病预防知识等工作,为北京奥运提供全程生命守护。
3.宣传和筹资:传播国际人道法、《日内瓦公约》及红十字运动的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开展“红十字博爱周”、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的宣传,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 通过短信募捐、网上募捐、邮局汇款、银行转帐等多种途径积极开展筹资工作。
4.青少年教育:在各级各类学校对红十字青少年进行人道主义教育和自救互救知识教育,开展社会服务活动,配合学校素质教育,改善学生健康状况,促进学生的德育发展;开展国际交流,增进与各国红十字青少年的友谊。
5.国际合作:积极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每年对世界各国遇到的重大灾害提供紧急救助。开展与国际红十字组织和各国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及其他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与其他国家红十字会合作,在27个省(区)开展农村改水改厕及健康教育、禽流感预防与宣传、艾滋病预防与关爱、疟疾预防、白内障复明、乡村医生培训、基础卫生保健和煤矿救护培训等项目。
6.台港澳事务;为海峡两岸同胞提供查人转信服务、处理探亲衍生问题,见证两岸之间私渡遣返作业。同时开展海峡两岸红十字组织水上救护培训及红十字青少年夏令营等多领域、多层次的交流活动。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红十字会合作开展备灾、救护培训、志愿服务等项目,与澳门别行政区红十字会合作开展地方病防治、灾后重建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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