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对中国人最严重的伤害,是他在政治上所作的若干重要措施。中国文化和物质文明,一直到十四世纪,都比欧洲进步,但朱元璋使这种进步停止。十九世纪欧洲人侵入中国时,中国已堕落成一个白痴般的部落,至少落后三百年,植根于此。这三百年的落后,朱元璋和明政府是始作俑者。我们曾一再提及中国古代政治思想中缺乏人……
《明史·刑法志》说,明之锦衣卫近于汉武帝时之诏狱。
所谓诏狱,主要是指九卿、郡守一级的二千石高官有罪,需皇帝下诏书始能系狱的案子。
汉武帝与匈奴作战多年,将国家拖入了战时体制,多用法家酷吏,严刑峻法,《史记·酷吏列传》等篇说,汉武帝晚年,诏狱多达二十六所,关押有郡守、九卿一级高官前后达百余人,牵连对象至十余万人。
不过,在汉代,这类酷政依然只是汉武帝晚年阶段较短时期的现象。
了解诏狱的性质,明太祖朱元璋何以要设置锦衣卫也就容易明白了。
《明史·职官五》说:“锦衣卫掌侍卫、缉捕、刑狱之事,恒以勋戚都督领之……盗贼奸宄,街涂沟洫,密缉而时省之。”
明太祖担心自己死后,下一代皇帝驾驭不了文武功臣,所以他几兴大狱,假借了若干由头,连杀带整,把辅佐他打天下的文武功臣差不多灭了个干干净净。
这类案子,事出有因、查无实据,如果交给朝官们按法办理,就有可能旷日持久,甚至定不了案。所以就把这些案子作为诏狱交给锦衣卫办理。
这样来看锦衣卫,性质就十分清楚明白了。“侍卫”,本就是皇帝的亲兵;“刑狱”,自己可以断狱;加之“密缉”,则又说明其特务机构性质。
汉武帝时的诏狱,仍是由朝官办案,只是严刑峻法的政策失误;明太祖的锦衣卫,则以消灭功臣为目的,罗织罪状,置无罪者于死地。
《明史·刑法志》说:“胡惟庸、蓝玉两(大臣)案,株连且四万(人)。”足见其酷烈程度。作俑之始,就是皇帝心术不正的产物,所以其后遗症也特别严重。
明太祖自己也知道,酷政不可以为常,所以,在蓝玉案以后、也即是功臣都已杀得差不多后的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他就下旨“诏内外狱无得上锦衣卫,大小咸经法司”。
不过,弊政是难以断根的,他的儿子燕王朱棣,借着京城文武功臣已经杀光、大伤元气的特殊机遇,起兵夺了明太祖嫡孙建文帝的帝位,是为明成祖,又要大杀忠于建文帝的正直官僚,这却又需要特务机构了,所以,明成祖手上,锦衣卫重又灿烂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