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业女性所受到的性骚扰中,办公室性骚扰是西方国家最为重视的性骚扰类型,但在我国,性骚扰长期以来却被忽视。我国法律首次明确反对性骚扰。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已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明确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最近一项调查表明,女性是遭遇性骚扰的最……
乘弱欺凌型性骚扰。有的男人,对女性进行性骚扰时,是研究和掌握了女性的心理特征后才会动手的。如他们觉得女性软弱,吃了亏不敢出声,于是得寸进尺,进一步发展为大胆的性骚扰。有些女性在男人对其进行性意识明显的挑逗时,却娇滴滴地东躲西闪。这样做的结果,正好给对方造成了一种错觉,以为你对他有意,反而强化了其某种欲望,使其更加放纵起来。
变态型性骚扰。有一种性骚扰心理,属于心理变态性的。此类心理变态者,一般产生于早期的性压抑,或者其他的性心理变态。他们的性欲望特别旺盛,对女性具有特殊的好感与嗜好,只要一天不与女性接触,就会像丢了魂似的。他们明知自己的做法会引起别人的反感,但往往控制不住自己的性欲望。变态式性骚扰是某些性心理不够健康的男性所特有的行为。(钟何)
性骚扰的界定
在西方学术界,性骚扰的定义是这样的:“通过语言或动作表达出来的、为人所不愿接受但确实受到的、常常是持续不断的对于性的关注。”性骚扰表现形式尚无统一界定,一般认为有口头、行动、人为设立环境3种方式。口头方式:如以下流语言挑逗异性,向其讲述个人的性经历或色情文艺;行动方式:故意触摸碰撞异性身体敏感部位;设置环境方式:即在工作场所周围布置淫秽图片、广告等,使对方感到难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