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性行为通常是与婚外情相伴产生的。婚外性行为一向被认为是比较严重的越轨行为,然而中国古代各朝对于婚外性行为的看法大相径庭,如唐代并不视婚外恋为越轨,相反更多的人将婚外恋看作一种风尚。而自宋明之后,婚外性行为就被视为异端行为并加以禁止了。人们开始将婚外性行为称为“通奸”,并且对此类“犯科”的男女施以重刑。然而近20年来,“婚外性行为”又成为触动中国人敏感神……
有学者发现:社区规模对婚外性行为有强烈的正相关关系。在小型社区中,人们互相之间即使关系不密切,也会比较熟悉,一个人的言行举止都可以被他人所了解到。一个人如果存在婚外性行为等越轨行为,那么即使他受不到社会规范的惩罚,也会受到社区舆论的压力。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社区的规模也远远地大于从前。原先的老街坊、老邻居早已各奔东西,特别是在北京这样的都市里,邻居之间连姓名都不知道,就更不要说知道对方婚姻的情况了。在商品房小区中的人们,其对社区的归属感远远低于从前,因而社区对人们行为的控制力也大大减弱。
许多人将婚外性行为当作是显示个人社会地位的途径
“炫耀性消费”最早是凡伯伦在《有闲阶级论》中提出的,他认为在炫耀性的消费体系中,商品不仅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而且具有符号价值。其符号价值主要表现在商品本身的社会象征性,这使得商品成为某种社会地位、生活方式、生活品位和社会认同的符号。实际上,商品的社会象征性是社会化的人赋予商品的特定的社会意义,使购买、拥有该商品的消费者能够显示自身的某些社会特性,如身份、地位、财富、尊严等,从而获得心理上的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