般配不般配那是别人的看法,幸福不幸福只有自己最清楚。婚姻是一种有缺陷的生活,这话对于我和何丽来说,尤其如此--婚前,我们的“缺陷”就过于明显,一个骨瘦如柴,一个体态丰润(注:此用语已通过何丽审核),给人强烈的“不般配”的错觉,当然也遭到了何丽娘家人的激烈反对。丈母娘直言不讳地说:“你瘦弱的肩膀,怎么扛得起生活的重担?”但我拍着梆梆作响的胸脯发誓保证让……
何丽一听就开始激动了:“我损你?我天生就是乐天派,不像你小肚鸡肠!说了半天原来你还是嫌弃我胖了呀,我也不是胖了一天两天了,你也是看准了才下的重手,现在要反悔啊?门都没有!”
你来我往,互不相让,最后何丽大怒,提着扫把就冲过来了!我寻思力量太过悬殊,要真动起手来,恐怕凶多吉少。我抛下一句“好男不和女斗”,飞一般地就跑了出去。
这次吵架让我们元气大伤,修养了很长一段时间。为了平衡我们的差异,经过多次讨论,在“家庭守则”里又增加了若干条“试行措施”,外出二人分开走就是其中一条。
(三)
为了减少外人对我们二人形体的过分关注,我们决定:二人同时外出时,不到紧急情况(如歹徒抢劫)不得携手同行,并至少保持两米开外的距离。
试行几次,发现可操作性还是蛮大的。陌生人不再对我们指指点点,倘若遇见熟人,只要我俩其中有一人答话,另一个自然迅速靠上,也不会被人看出刻意拉开了距离。但“久走夜路终究撞到鬼”,终于有一天我们这个“行动”还是出了岔子。那天我们从小区出来,随即分开,我退后两步,紧随其后,向超市进发。一路相安无事,快到超市的时候,何丽才想起身上没有多少现金,遂到一取款机提款。我站在一旁,发现何丽的手拿提包不便操作,便上前帮她拿上,转身想退到一旁。谁知我的手被一大爷牢牢抓住,他厉声说:“想跑?走,跟我到派出所去!”
周围群众一下子围了过来。我面红耳赤,急忙申辩:“大爷,我不是小偷……”“小子,从小区出来我就注意你了,一直鬼鬼祟祟地跟在这位女士身后,刚才我亲眼看见你从后面上前夺了包就转身想溜,还说不是小偷?!”我更加着急了,连声解释:“我真不是小偷,我是她的丈夫……”话音未落,周围已经是一片哄笑。旁边有位汉子协助老大爷抓住我,严肃地说:“偷了东西还占便宜,你看看自己的样子,瘦得跟猴似的,配给这位女士做丈夫?”
我百口莫辩,好在何丽及时冲过来,一手就掀开了那汉子,拉着我对大爷说:“这就是我丈夫。”老大爷抓住我的手僵持在空中,大张着嘴,身子因为震惊而有些摇摇欲坠,在众人的一片惊叹和议论声中,我们狼狈地逃回了家。
“胖点瘦点咋啦,又没有影响市容,凭什么大千世界,就没有我们容身之处?”有一天,我们在回娘家途中又一次遭受了“不公平待遇”之后,何丽在饭桌旁大声地发泄着自己的不满。一边的小舅子看了我们几眼,嗡声嗡气地说话了:“长得胖点瘦点不是你们的错,但你们这样一组合起来上街吓人,就是你们的不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