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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药企将评信用等级违规被立案企业禁参评

2014-10-29 19:39| 发布者: 丁宁| 查看: 27| 评论: 0|原作者: 龙敏|来自: 中国新闻网

摘要: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9日对外披露,为加强全省药品经营质量安全管理,强化药品流通企业的信用意识,将对全省各类药品经营企业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及分类监管,以进一步提升药品流通企业药品质量安全的法制意识,建立企业自律机制。
    中新网福州10月29日电 (记者 龙敏)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9日对外披露,为加强全省药品经营质量安全管理,强化药品流通企业的信用意识,将对全省各类药品经营企业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及分类监管,以进一步提升药品流通企业药品质量安全的法制意识,建立企业自律机制。 

    根据近日制定的《福建省药品流通企业药品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及分类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称《办法》)显示,药品经营企业药品质量安全信用等级将分为A级(守信)、B级(基本守信)、C级(警示)、D级(失信)等四级。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经营企业也将按照其信用级别分别实施监管。

    其中,A级分级标准为:1.一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2.能按照《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从事药品经营活动,GSP认证或本年度GSP跟踪检查一般缺陷项目≤20%的;3.能按照规定及时做好《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认证证书的变更与换发;4.能够及时上传药品购销实时动态,按规定做好核注核销;5.对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及时整改到位的。

    《办法》还规定,药品经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年限为一年,从上一年度11月30日至评定当年11月30日。同时,信用等级一年评定一次,一般在年度末进行,年度末进行年度评定考察的时间为上年度12月至本年度11月。而根据企业药品质量安全状况,信用等级还将实行动态管理。

    对成立不足一年的药品流通企业,《办法》特别指出,一般不进行信用等级评定,但因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可确定为B级、C级、D级信用等级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药品流通企业因违法违规行为被立案的,暂不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在结案后的本年度内再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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