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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总局提醒:阻挠药品突击检查或受重罚

2014-11-3 12:33| 发布者: 丁宁| 查看: 26| 评论: 0|原作者: 王思北|来自: 新华每日电讯

摘要: 为规范药品飞行检查活动,加强药品监督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日就《药品飞行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5日。
    据新华社北京11月2日电(记者王思北)为规范药品飞行检查活动,加强药品监督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日就《药品飞行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5日。

    意见稿明确,药品飞行检查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针对药品生产、经营等环节开展的不预先告知的突击检查或者暗访调查。

    根据意见稿,“被检查单位及有关人员应当及时按照检查组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记录、票据、凭证等相关材料,开放相关计算机管理系统,不得拒绝和隐瞒。”意见稿要求,不配合或者阻挠检查、拒绝提供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其违法违规事实一经查实,按情节严重情形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由药品稽查部门按照相关规定通报或者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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