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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湖南省老年乡村医生可享生活困难补助

2014-12-10 20:16| 发布者: 丁宁| 查看: 81| 评论: 0|原作者: 朱敏|来自: 长沙晚报

摘要: 老有所养是广大翻山越岭为乡亲治病的乡村医生的心愿,记者昨日从省人社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做好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今年10月1日起计算,年满60岁符合条件的老年乡村医生,每月将得到60元、90元、120元三个档次的生活困难补助。
    本报讯(记者 朱敏)老有所养是广大翻山越岭为乡亲治病的乡村医生的心愿,记者昨日从省人社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做好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今年10月1日起计算,年满60岁符合条件的老年乡村医生,每月将得到60元、90元、120元三个档次的生活困难补助。 

    《通知》规定,补助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曾在全省所辖县市区乡村医生岗位上连续工作5年(含5年)以上;2014年9月30日前离开乡村医生岗位(以后年度新增人员须为上年12月31日前离开乡村医生岗位);截至2014年9月30日,已年满60周岁(以后年度新增人员须为上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持有有效的乡村医生证明文件或持有其他能证明其曾经从事乡村医生工作证明材料。

    在全省所辖县市区乡村医生岗位上曾经连续工作5至8年(含5年)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60元;在全省所辖县市区乡村医生岗位上曾经连续工作8至12年(含8年)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90元;在全省所辖县市区乡村医生岗位上曾经连续工作12年(含12年)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120元。

    老年乡村医生在2014年9月30日前年满60周岁,且已经离开乡村医生岗位(以后年度新增人员须为上年12月31日前离开乡村医生岗位且年满60周岁),其生活困难补助从2014年10月1日起计发。2014年10月1日前已超过60周岁的,其以前超过的年限不予补发;以后年满60周岁的,从到龄且离开乡村医生岗位次月起发放。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按月发放。

原标题:湖南:老年乡村医生可享生活困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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