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注册 登录
不孕不育 传染 儿科 耳鼻喉 风湿 妇科 腹泻 肝病 肛肠 骨病 呼吸 护理 精神 口腔 泌尿 男科 脑病 内分泌 皮肤 神经 肾病 失眠 消化 心脑血管 心脏 血液 眼病 整形 肿瘤
搜索
中健网 中健网首页 健康快讯 药品器械 查看内容

抗癌药专利期已满 国内仿制药仍高达4000元

2015-2-16 10:23| 发布者: 丁宁| 查看: 20| 评论: 0|原作者: 张倩|来自: 北京青年报

摘要: “其实,到2013年4月1日,格列卫在中国的专利期已满。据我所知,国内至少有两家药厂在生产它的仿制药。但看看他们的药价,居然仿制药的价钱也在4000元左右。这说明什么?” 庄一强这样向北京青年报记者诘问。
    “其实,到2013年4月1日,格列卫在中国的专利期已满。据我所知,国内至少有两家药厂在生产它的仿制药。但看看他们的药价,居然仿制药的价钱也在4000元左右。这说明什么?” 庄一强这样向北京青年报记者诘问。 

    被称为“抗癌药代购第一人”的陆勇,1月29日走出看守所,终于被免于强制羁押。但由他代购的那盒黄色小药片,却在持续引发舆论的关注和讨论。

    进口“格列卫”国内一盒近2万4,印度仿制药只要200多元。作为有12年慢粒白血病史的患者,陆勇的代购行为,被病友视为一场英雄式的救赎。

    即便是进口原研药“格列卫”,资料显示在香港的售价也只有18000元左右,日本是16000元一盒,美国大约是人民币13600元,在韩国只需9700元。何以单单在中国内地的价格会高达近24000元?在整个采访过程中,庄一强提到最多的一个词是“制度成本”。

    来自香港的庄一强博士拥有一大堆头衔:中国医院协会副秘书长、香港医务行政学院理事、清华大学医院管理研究院客座教授;其教育背景涉及内地、香港、美国、欧洲。

    但在业界,让他最出名的是“敢说”。

    陆勇事件

    印度近年获批的仿制药占到美国FDA批准的1/3。为保护本国患者充分享有仿制药,印度和泰国都有从国家层面与国外药企大公司交涉,而中国政府和国外药企交涉“强仿”,至今尚未有先例。

    北青报:您怎么看“陆勇事件”?

    庄一强:“陆勇事件”所以引发关注,有几个因素,一是海外代购成为可能,二是他被湖南沅江公安“盯上”了。我认为这件事没有单一途径的解决办法。它更大的意义,是唤起了人们对海外代购抗癌药潜藏问题的关注。

    引出的一个新话题,是关于人的“生命健康权”。但在当下中国,它处于一个“三叉”路口的尴尬境地:这就是法律的尴尬、生命健康权的尴尬和社会伦理的尴尬。所谓法律的尴尬,就是只有在药品监督局注册,才是合法药品,否则视作假药。而作为人权的一部分,人生病应该有钱治,但现在很多患者面临的是有病没钱,生命健康权无法保障。而从社会伦理的角度,孟子说,人应有恻隐之心,社会对这些“无药等死”的病人,冷眼旁观显然是不足取的。

    北青报:您有内地本科、美国硕士、欧洲博士的医学和管理学背景,同时又是香港医务行政学院理事,就您的比较研究还有哪些国家面临这种“两难”选择?

    庄一强:在发达国家,比如经济合作组织OECD国家,不存在这个问题。以美国为例,有钱人自己买保险解决;而弱势人群,比如60岁以上的老人和领救济金的穷人,政府为他们支起了“安全网”。因为这里涉及一个人权问题。但如印度、菲律宾这种欠发达国家,这个问题也都没解决好。

    中国比较特殊,它一方面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同时又属于发展中国家,两边都没有“靠上”。它要鼓励仿制药发展,等于忽视知识产权保护;而强调了知识产权,又没有完善的社会机制保护弱势患者。

    北青报:有专家称,作为专利药品格列卫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但由于格列卫是与人的生命健康密切相关的特效药,所以国际专利法对其网开一面,允许在特殊情况下实行专利强制许可。

    庄一强:其实,强制许可制度实施是需要“前提要件”的,不是谁想仿制就可随意仿制。

    首先,“强仿”针对的药必须具有疾病的外部性,即此病会影响传播别人的传染病,比如SARS。其次,它只针对极度贫困的国家。当年针对非洲民众的“河盲”症,美国“默沙东”药就可直接被“强仿”;到了最后,“默沙东”药厂干脆直接免费赠送,此事还被哈佛大学商学院编入企业社会责任案例。

    在陆勇案中,不具备上述两个情形:既不是传染病类,中国又不属于赤贫国家,不会给予非洲待遇。

    北青报:统计显示,近年印度获批的仿制药申请,约占美国食药监局(FDA)批准的1/3,暂时性批准约占近40%。印度和泰国都有从国家层面与国外药企大公司交涉,以保护本国患者充分享有仿制药,而我国政府基本对此少有动作。我国在此领域的相关数字是多少?

    庄一强:中国政府从国家层面确实鲜有和国外药企交涉“强仿”,据我所知至今尚未有先例。

    制度成本

    格列卫在中国的专利期到2013年4月1日已经期满。据我所知,国内至少有两家药厂在生产“格列卫”仿制药。但看看他们的药价,居然仿制药的价钱也在4000元左右。这说明什么?

    北青报:我们在原研药上不占先机,在保护专利国药仿制上又严守规则,再不取消进口药品的单独定价权,“天价药价”不就难以撼动了?

    庄一强:的确,原研药享有单独定价权。但我认为将单独定价权指为天价“元凶”不全对。专利保护一般是从批准之日起,保护20年至25年,所谓“排他权”即是专利保护特权的体现。以诺华制药公司的“格列卫”为例,它在原产国瑞士申请专利保护后,一般还要到所在国再去申请专利保护。

    “格列卫”在中国的药价是23500元,而在美国的售价仅为一半,在韩国、日本也都比中国低。同为专利保护,为何人家的定价却便宜一半?就是说,即便给了专利保护的特权,也应当根据市场环境定价。“格列卫”的天价,恰恰是我国定价机制出了问题,是药价虚高的体现。

    北青报:药价虚高中的制度成本怎样体现?

    庄一强:药品定价一般遵循两大原则,成本定价法和市场定价法。成本定价法包括人工、水电、知识产权等成本,最终药价由三部分构成:有形资产、无形资产(知识产权)、外加利润。所谓市场定价法,就是不管成本,市场能接受多少钱就定多少钱,跟着需求走。我个人认为药品定价显然应该遵循前者。

    而我国申报药价成本时,在各国只含制造成本和研发成本之外,又单独加上一个中国特色的成本—制度成本。药品回扣,关税,一、二、三级经销商、甚至灰色寻租的钱全部算入……必须得承认,从药物出厂定价,走到医院药房,中间的环节渠道存在太多的灰色空间,层层拔毛导致最终药价高得离谱。

    北青报:我听到一种说法,因为中国市场几乎没有靶向药物的仿制药,构不成竞争,所以靶向药物的药价自然降不下来。您同意这种观点吗?

    庄一强:我认为恰恰相反,正因为没有太多靶向药厂家竞争,所以厂家在推介药品时无需太多成本,比如就不需要给回扣;而中间环节的减少应使药价降下来。

    格列卫在中国的专利申请日期为1993年4月2日,中国的法律规定专利期20年期满。这意味着,国内的仿制药企在2013年4月1日过后,就可以合法生产格列卫了。据我所知,国内至少有两家药厂在生产“格列卫”的靶向药。但仿制药的价钱居然也在4000元左右。这说明什么?我国现有的单独定价权,对已过专利期的药品定价机制不合理。

    在我国,享有单独定价权的药品,即使过了“专利期”,也还能继续享受“高规格”待遇;其实,过了专利期,就等于过了“保护期”,不应再继续享受“优待”。

    组合支付

    不管药多贵,能让百姓吃得起,亟须建立多方支付机制。要形成政府兜底,商业险跟进,社会慈善补充三足鼎立的局面,形成一套支付“组合拳”。

    北青报:企业的根本立足点是利益,而政府的立足点是民生。我国政府层面是否应有类似印度、泰国为患者“出头”的交涉行为?

    庄一强:从政府的层面去交涉当然是可以也应该的,但说实话,那可能就不是针对这种病的药了;而可能是更要命病的药了,不应该特指这种药。

    我个人认为政府的着眼点更应该是公平。因为民生没有一个具体的“准则”:比如,同样是白血病,又分慢粒、急粒和急淋几种。相比前者,后两者更要命,只是大众不知道而已;只是通过陆勇的事情,慢粒被公知了而已。

    因此,提民生没有底,而更保证的,应该是公平。比如在英、日,药品卖得虽贵,但他们有政府出钱补贴,私人保险、政府救助、老百姓医保……多重分担之后,最后才是民众自掏部分。

    而现在我国凸显的问题是,救命“贵药”大多沦为自费药范畴,只能百姓自掏腰包。

    北青报:陆勇事件能带来哪些制度改革的启示?

    庄一强:面对生命健康权的出路何在?不管药多贵,能让百姓吃得起,亟须建立多方支付机制。比如,能否将国产仿制药纳入医保?政府有无大病救助机制?有无社会慈善之支持?能否考虑商业医保?报销一部分,个人再出一部分?

    在香港,即使是政府提供95%比例的“近乎全免医疗”,也需打出“组合拳”。内地当然更没有单一解决途径。

    由于近乎政府“包干”,所以香港政府要采取“全球招标”的形式,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价低者胜”。另外,政府也不会“固执”于选择一种药,他会考虑替代产品:不是最新、最好、最贵的药,但能保证基本的需要。

    一句话,要形成政府兜底,商业险跟进,社会慈善补充三足鼎立局面。

    文/本报记者 张倩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版权申明 | 隐私政策 | 推广服务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中健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请勿复制及建立镜像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