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注册 登录
不孕不育 传染 儿科 耳鼻喉 风湿 妇科 腹泻 肝病 肛肠 骨病 呼吸 护理 精神 口腔 泌尿 男科 脑病 内分泌 皮肤 神经 肾病 失眠 消化 心脑血管 心脏 血液 眼病 整形 肿瘤
搜索
中健网 中健网首页 健康快讯 热点关注 查看内容

我国首部地方性医疗法规:深圳立法严管"医闹"

2016-4-27 09:57| 发布者: 百毒不侵| 查看: 21| 评论: 0|原作者: 刘畅|来自: 广州日报

摘要: 4月26日召开的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草案)》(以下简称《医疗条例》)。记者现场了解到,深圳是全国首批医改试点城市之一,本次立法将深圳在医疗改革方面的不少亮点和重要内容法定化了。据悉,这也将是我国首部地方性医疗法规,已引起了全国人大教科文委工委和国家卫计委的高度关注。在经历了多次审议、法规名称变更、内容重大调整之后,《医疗条例》将提交本次会议表决。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草案)》昨被审议 拟于2017年1月1日施行
  4月26日召开的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草案)》(以下简称《医疗条例》)。记者现场了解到,深圳是全国首批医改试点城市之一,本次立法将深圳在医疗改革方面的不少亮点和重要内容法定化了。据悉,这也将是我国首部地方性医疗法规,已引起了全国人大教科文委工委和国家卫计委的高度关注。在经历了多次审议、法规名称变更、内容重大调整之后,《医疗条例》将提交本次会议表决。
  将推行分级诊疗制度和医师诊疗量限制
  作为全国首批医改试点城市之一,深圳在医改方面有不少亮点,如分级诊疗基层首诊等。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医疗条例》恢复了原草案中的分级诊疗制度和医师诊疗量限制、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医疗服务信息化建设等内容,如明确规定二、三级医院主要承担急诊、住院、疑难危重病症的诊疗服务和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医学科学研究及教学工作;基层医疗机构主要承担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基本诊疗、康复和护理服务。三级医院可以根据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意见,限制接诊非急诊、非转诊患者。同时,医疗机构可以根据门诊医师类别和专业特点安排其每日接诊人数,保障患者的合理就诊时间(门诊医师接诊量的指导标准由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而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建设市、区两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和完善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数据库,促进医疗服务信息资源共享,并保障医疗服务信息安全。
  执业医生“业必归会”
  在此前审议中被删除的“行业自律管理”一章则得到了恢复。
  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表示,行业协会是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重要社会组织。医疗行业可以借鉴律师、注册会计师、物业管理行业“业必归会”制度,强化行业协会的职能,保障医疗机构、医师的合法权益。因此,《医疗条例》规定“市医师协会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在特区执业的医疗机构和医师应当加入市医师协会”,并规定了医师协会的法定职责,包括将“受理对会员的投诉或者举报,对医师的执业资质和执业行为进行检查,对违反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予以惩戒”,以及将医师执业注册、登记和备案职责交由市医师协会负责,规定了市医师协会的调查取证权利和备案义务等。
  五大 “医闹”“医暴”行为被禁止
  值得注意的,《医疗条例》还以列项的方式特别规定了禁止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严管“医闹”“医暴”。
  首先,该条例明确规定“医疗机构执业场所是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的公共场所”,指出医疗机构承担向非特定人群提供医疗服务的职能,其执业场所,公众可以自由出入,且人员密集,流动性大,可以按照公共场所管理。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予以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
  同时,条例中予以列举了一些严重扰乱医疗秩序、侵害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以进一步明确法律底线,对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起到震慑作用,也为公安机关的执法提供明确依据。
  对此,《医疗条例》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的执业行为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实施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要挟医疗机构,实施敲诈勒索,或者在医疗机构寻衅滋事;(二)聚众闹事、围堵医疗机构,强占或者冲击医疗机构执业场所;(三)侮辱、威胁、恐吓、谩骂、伤害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其他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四)盗窃、抢夺、故意损毁、隐匿医疗机构的医疗设施及病历、档案等重要资料;(五)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威胁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其他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行为”。据悉,《医疗条例》拟于2017年1月1日施行。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版权申明 | 隐私政策 | 推广服务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中健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请勿复制及建立镜像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