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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部门提醒:“米非司酮”堕胎应慎行

2006-3-8 18:15| 发布者: 如梦| 查看: 1918| 评论: 0|原作者: 田建军|来自: 新华社

    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出今年第一号安全用药警示:患者使用“米非司酮”堕胎,必须在有药物流产资质的医院由医生指导谨慎使用,否则起不到终止妊娠的作用,还有可能造成生命危险。

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家新的药品分类管理规定,零售药店禁售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疫苗以及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的其它药品。因剂量、作用及使用方法的差异,小剂量的“米非司酮”仅用于紧急避孕,属于非处方药,可以在药店销售;而用于终止妊娠的大剂量“米非司酮”,属于“禁售”之列。

由于大剂量“米非司酮”不能在药店销售,且用于终止妊娠必须配合其它药物,患者绝对不能自己购买使用。这位负责人提醒,患者区别这两种不同用途的米非司酮有一个简单的方法,就是查阅该产品说明书或者外包装上的“适应症范围”,并按说明书要求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以保障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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