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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规格一变再变 “阳光工程”严重异化

2006-3-11 08:31| 发布者: 舒云| 查看: 187| 评论: 0|原作者: 董伟 邢佰英|来自: 中国青年报

  本报北京3月10日电(记者董伟实习生邢佰英)在今天举办的“2006年北京大学卫生经济与管理论坛”上,“国家药品集中招标与采购”政策再次暴露在专家批评的炮火之下。有人认为,这项为平抑虚高药价而设计的“阳光工程”本身已经被严重“异化”,不但没有实现初衷,反而使问题复杂化了,最好是取消。

  早在两年前,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中国医药商业协会与地方医药行业协会等13家协会,就曾联名致函国务院,历数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弊端和对药品生产企业的不利影响,要求停止招标。国务院纠风办与国家卫生部因此在京召开专门会议研究,但是该政策仍然被视为“有希望规范”而最终涉险过关。不过,现在看来情况似乎并没有根本转变。这项“三公”政策变得更加运云遮雾障。

  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副会长王锦霞在今天的论坛上表示,别说是老百姓,即使是对这个问题有一定研究的专家都可能对现行政策下招标的真正对象感到困惑。“你很难搞清楚招标的到底是价格还是药品品种。”她分析,如果招标的内容是价格,那么为什么药品由国家发改委进行定价之后,又有药品中介机构作为第三方进行二次定价呢?如果招标的内容是品种,那么药品的品种、规格一变再变,但老百姓却很少感受到药品的质量和价格的实惠。

  在王锦霞看来,招标在实施中的最大负面作用是,价格高的药品反而能够中标,而价格低成本低的药品却往往名落孙山,因此直接导致了低廉价格的药品没人愿意生产,老百姓无法买到低价药品,所以,招标政策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药价问题,反而导致“逆向调节”,推动高价药物流行。

  卫生部规划财务司副司长于德志同样也看到了“招标异化”的现象。他说,药品招标政策在设计动机上绝对是“纯良”的,在引入竞争和规范医药市场方面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大量不规范现象的存在让该政策蒙上了一层阴影。

  有业内人士曾经列数医药招标十大“死穴”,其中代言人缺位赫然列在榜首。虽然介入这一过程的政府部门越来越多,从最初的纠风办,之后的计经委、物价局、药监局,到最后的卫生局等,但反观医药改革的利益主体,消费者和药企代言人的缺失却始终是一个谜。再者,药品招标所面对的是相对比较滞后的卫生体制,而后者的庞大而老旧,似乎从一开始就注定了这场博弈其实没有太大的悬念。垄断是不变的主题,它使游戏规则变得离“三公”原则越来越远。医疗机构对医药企业是买方,对患者是卖方,药品采购的初衷是实现阳光操作,然而它在实际过程中只强化了采购方的权威,导致招标不公屡见不鲜。

  王锦霞认为,很多大型的制药公司在招标时都表态,只要能够维持厂家的基本生存,药品的价格降一些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就怕招标的过程不公开,招标条款不公平,药品中介机构进行“二次定价”的同时实际上就是“二次公关”,这给很多比较有实力的制药公司造成了很大的压力。“阳光招标”越来越变成暗箱操作了。

  北京大学卫生经济与管理系主任刘国恩在调查中发现,药品招标实施五年来,某些药品价格有所回落,但医药的采购弹性增加,医院更喜欢买高价药而不是低价药,厂家推出的医药品种规格增多,同时增加了审批难度,老百姓是否得到实惠缺乏足够的实证支持。但是刘并不同意“取消论”,而是建议改进现行的医药价格决定机制,将成本决定转变为价格决定,从而避免因为药品成本高而导致价格高,“因为高价的药品实际药效有可能并不如成本低的药效好!”

  他同时建议改变医疗机构的绩效评估体制和补偿机制,否则就很难避免如今的怪现象:医药价格降了,但采购的人不来买了,因为他们发现买价格贵的医药更有利于医院利益。“这实际上揭示了一点,出现这么多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政策怪,而不是医院怪,也不是药价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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