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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脸”把戏风行医药界 拿钱换通行令牌

2006-6-19 14:23| 发布者: 舒云| 查看: 108| 评论: 0|原作者: 翟文|来自: 人民网-市场报

  同一种药品,一换包装,价格就翻了两倍……这种“新瓶装旧酒”变相涨价的行为,已被去年年初国家发改委发布的《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叫停。但记者在调查采访中发现,这种“变脸”把戏仍是让药品生产厂商屡试不爽。

  应付降价——

  速战速决的“变脸”把戏

  虽说人们对“变脸药”的频繁发生已经见怪不怪了,但是记者却发现,只要国家药品一降价,“变脸药”故事的上演可算的上是“速战速决”。

  回想去年10月份的第17次药品降价,可真“苦”了王先生。他告诉记者,去年10月在22种药品降价后的第2天,按照名单去给父亲买抗菌药,居然未找到一种上单药。较真的王先生一口气转了8家药店,均无功而返,得到的回答都是没有货或者是降价药品已经“惨遭”撤柜。

  记者于近日走访了这8家药店,发现部分降价药均已“变脸”或者根本就不供应。记者在其中一家药店看到,最高限价是7.7元的奥复星已经消失,替代它的为同类不同剂型的药品,售价要高于限价很多倍。相比之下,医院里限价药品“变脸”还相对含蓄一点。降价通知发出后,医院都会在显著的位置张贴出详细的药品降价单,但渐渐的,降价或者限价的药品就会在一些医生开出的处方中出现频率降低甚至消失。某医院药剂科的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道出了实话——自从国家发改委要求降价后,医院的这些药品销量明显减少。据他的估计,至少少了一半多。

  今年6月1日,国家发改委宣布降低67种抗肿瘤药品的零售价格。这第18次降价,涉及300多个剂型规格,平均降幅23%,最大降幅57%。据悉,由于近十几次降价都使利润受挫,厂家、医院每次都寻找利润高的替代品重归市场,从而导致降价药品“蒸发”,患者未得实惠。而此次降价选择了按照药品类别调整价格,在一定程度上力图防止同类药品间替代现象的发生。这种措施能否改变“变脸”把戏“速战速决”的作战方式,能否经得起时间的考验,各方都在拭目以待!

  应付招标——

  玩起了时间差游戏

  记者从第二界中国医院药学发展高层研讨会上了解到,一些“变脸药”变相涨价,已成为药品招标价格越来越贵的主因之一。

  江苏省南京市2004年第一批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格实施的时候,就发生了一件怪事,物价局公布的几个降幅达90%以上的药品在医院的药房里根本找不到,很多药品还在不同程度地涨价,有的涨幅居然高达1400%。

  为什么医院可以冠冕堂皇地不卖中标药?医院的中标药怎么会越来越贵?药商又是怎么将新药打入医院的药房呢?

  一家医药公司的负责人向记者透露,用“变脸药”替代中标药品,在近几年的招标中屡试不爽。由于国家多次降价,造成招标药品的水分越来越少,本来一个药可以赚1毛钱,但是通过招标以后,只能赚几分钱。赚得少了,不仅医院不愿意进中标的药品,厂家也不愿意继续生产。所以药商和医院就联合起来,利用招标时间差“寻找”替代品来让中标药品“人间蒸发”。

  招标是降低药品价格的有效手段,理论上可以压缩药品利润,但目前实际上在某些地方已演变成药价飙升的助推器。

  应付政策——

  拿钱买到通行令牌

  在这个鼓励创新的时代,不断研制开发生产“新药”,对医药产业发展来说,是个值得称赞的事情。但在近几年,这些手段却成为“精明”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对药品招标与降价的“法宝”。

  记者了解到,我国掌管药品注册的是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司,他们其中的一项职责就是“负责新药、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进口药品以及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注册和再注册”,也就是说,所有的“新药”必须获得这里的通行令牌,这个关乎患者用药问题的重要关口,却在今年几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多名官员受贿案中告诉了人们它已彻底失守,他们的这些行为是导致一些地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问题严重、市场秩序混乱的罪魁祸首。这也是为什么2004年我国药监局受理了10009种新药申请,而美国同期仅受理了148种的原因之一。难道说我国的新药比美国多66倍?

  面对着这些越招越贵,永远也降不下来的“变脸药”,今年5月底世界卫生组织医学顾问、中国工程院院士钟南山在华中科技大学举办的“科学精神与实践”讲座上,痛斥了药品换个名字或稍改包装重新投入市场后“身价”倍增的现象。钟南山认为,要想真正扭转目前药价虚高局面,应借鉴烟草专卖的方式,通过建立专门的药品专卖制度等形式来控制药品销售渠道,改变药品完全市场化运作模式。只将生产交给市场,鼓励药品生产企业的自由竞争,但从制度上规避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销商与医院的直接联系。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6月1日施行。该项规定将有望对“一药多名”现象予以规范。《规定》要求同一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药品,成分相同但剂型或规格不同的,应当使用同一商品名称。新的规定无疑有利于遏制以“换汤不换药”做法应对“降价令”的行为,将那些“变脸”药品尽快打回“原形”!(记者 许黎珊)

  ■ 延伸阅读

  一药多名埋下安全隐患

  近年来,一些药品生产企业过度强化药品商品名,弱化药品通用名,甚至通过虚假广告宣传混淆视听,一药多名的现象日益严重,给病人用药、药品监管等带来了困难。

  一药多名在用药中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病人在购买感冒药时,如果同时买了2个药厂生产的药品服用,极有可能出现重复用药而产生不良反应,因为绝大多数的抗感冒西药(属于非处方药)含有对乙酰氨基酚。服用两个品牌的感冒药,可使对乙酰氨基酚的服用量增加而导致肝脏损伤。

  一药多名也会造成病人与医务人员之间的用药信息不通畅。比如病人曾对商品名为A的药品有过敏史,但医师不知道A为何种药物,而在病人再次就诊时开出了商品名为B的药品。如果A与B为同一种或同一类药物,病人使用后就会出现严重过敏。再如,统计和分析病人过去的处方和病历,是医务人员进行科研、撰写技术报告和学术论文的方法之一。如果不知道以前的处方和病历中记载的药品商品名为何物,则会带来很大的困难和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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