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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药品流通环节可能设加价率

2006-6-21 07:51| 发布者: 舒云| 查看: 79| 评论: 0|原作者: 张莉|来自: 医药经济报

  在第18次降价药品名单公布之际,药价问题再一次刺激了医药企业管理者的神经。在6月9日举行的中国中药产业发展(西湖)论坛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的郭剑英处长被安排第一个在论坛上发言。他的发言被所有参会者评价为“代表政府坦诚的态度,对国家医药价格制定思路信息披露最多”。

  降价治标不治本

  有数据显示,前17次降价使中国老百姓每年购买药物的金额平均只减少了2.5元人民币。显然,吃药贵的问题并没有因为降价而得到有效缓解。降价的意义到底何在,目前的降价方式是否合理?

  对此,郭剑英在会上明确表示:“治理价格问题,包括其他购销行为问题,我们认为只是缓解矛盾的手段,而不是解决矛盾的根本措施。从长远发展看,必须推进相关体制和机制的改革,这才是根本解决办法。”

  发改委的数字与卫生部的结算表明,近两年来医疗机构在药品方面获取的加价额每年大概在470亿元左右,占药品购进额的42%,加价率实际是42%。同时还有医生这块的灰色收入,包括医院在发展过程中的基础建设、设备购置、医生培训、学术交流,这些费用很大一部分也是靠医药产业企业提供。

  据统计,这些费用占目前药品零售价格的50%以上。尽管有不合理的因素,但在郭剑英看来,50%里面绝大部分是维持我国在现行医疗条件下、现行医疗机构正常运转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药价承担了本不该由它承担的补偿机制作用。”郭剑英说。

  定价机制待突破

  近日发改委和财政部、卫生部等八个部门联合发出了《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提出了八项治理整顿措施,其中有五项是涉及医药价格的监管问题。在这五条措施当中除去医疗服务价格和医疗器械价格,剩下的都是药品价格问题。会上,郭剑英一一解释了这三条措施的制定由来。

  第一条措施是要全面调整政府定价范围内的药品价格。现在政府定价的药品有2400种,尽管从数量上来讲占市场流通的比例不大,大约在20%,但从金额上来看却占了50%~60%,加强这一部分药品价格的监管,对减轻群众负担能发挥积极作用。

  第二条措施是全面降低医院药品的加价率。八个部委提出来医院加价率要全面控制在15%以内。对于要药品目前所额外承担的补偿部分,首先是靠财政调控,二是医院调整,三是要加强医疗机构的管理,要用这三条措施来解决或者说弥补由于药品加价率必须控制在15%以内所带来的影响。

  第三项是对依靠市场调节价格的药品如何进行干预。要推进在市场调节下药品外包装上标识零售价格的建议。另外,郭剑英首次公开透露,政府定价范围内的药品价格,在价格管理的方式上将进行改革,不仅仅要控制最高零售价格,还要严格控制中间环节加价率。

  这个中间环节是市场调控下的变动,目前国家还没有在这个中间环节加价率上作严格的限制。据透露,发改委正在研究要进行双重控制,一个是不允许超过最高零售价格水平,另外一个是不允许超过中间环节的加价率,包括流通环节和医院。这项措施正在研究当中,如果实施,将针对目前经销领域中存在的低价包销式,对于广大的生产企业来讲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抑制低水平重复

  去年底,发改委公布了《关于对部分药品从出厂环节制定价格进行试点的通知》?《通知》显示,首次纳入试点范围的药品主要有21种。“作为试点,今年将全面实行,对这21种药品,要核定最高出厂价格,如果取得积极成效将全面推广。”郭剑英强调。

  鼓励创新、抑制落后是政府定价的核心目标,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是区别专利和非专利药品进行定价,专利药品考虑企业的个别情况,非专利的药品就考虑全社会的运行情况。

  第二是要根据药品的创新程度,对利润率和费率进行集中控制。创新程度越高的药品其利润率就允许越高。鼓励创新,对于那些没有创新的、重复建设的仿制药要严格控制利润率和费率。另外,发改委还在研究实行仿制性的药品价格、后上市要低于先上市的价格水平的相关制度,这也是抑制低水平重复建设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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