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政府回应传统药批“上书”调查后认为“弊多利少,不宜推广” 一直以来颇受业界关注的浙江省公立医院申请自办药品批发公司的举动近日被浙江省有关部门以“继续暂缓批准”的方式叫停。 暂缓没有时间表 7月11日,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管处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今年元旦前后,由浙江省发改委牵头,联合当地卫生、药监等部门对医院开办药品批发公司一事进行了调研,并向省政府有关部门递交了报告。 在今年6月份,药监部门审批开办药品批发公司答复最后期限到来前,浙江省政府对此事做出了批示,批示的态度是“弊多利少,不宜推广”,因此目前除了前期获得批准的台州医院、金华市中心医院等少数几家医院外,浙江省药监局仍未对浙江省内其他地方如温州、丽水、温岭等众多地方医院的申请做出批准或否定的表态,以“暂缓批准”为名继续暂停。关于此次暂停的时间,该负责人表示,目前没有时间表,一切都要看事态的发展才能决定。 去年4月,浙江台州市最大的医疗机构———台州医院在全省率先成立了药品批发公司,这家名称为“恩泽”的公司除了是台州医院的药品供应商外,同时也是一家药品批发公司,在获得药品的代理权后,可以向其他医院或药店批发销售药品。随后,在台州医院的示范作用下,瑞安市人民医院自办的药品批发公司也获得批准,浙江省内其他地区也纷纷效仿向浙江省药监局提交报告希望开办药品批发公司。而台州医院等医院的这种行为无疑使得以药品批发为生的医药商业企业感受到了压力。终于在去年9月6日,包括温州医药集团在内的14家医药商业企业共同签署联名报告,递交浙江省医药商业协会,并由协会向省政府等有关部门建议“叫停”。 台州医院恩泽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该公司仍在运行。据了解,台州医院开办的“恩泽”药品批发公司在开办一年多的时间里已销售药品过亿元,从销售量上看,已成为台州医药批发最大的公司,在给医院贡献的利润方面也“不是小数”。另一家获批成立药品批发公司的瑞安市人民医院的经营状况也一直不错。 垄断经营无关创新 浙江省药监局有关人士在向记者解释此前批准药店成立药品批发公司的思路时表示,此前无论是何种关于药品批发公司成立的规定,都没有禁止医院成立药品批发公司的规定,因此,只要符合《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医院达到了相应条件,药品监督部门没有理由不批准。 获得批准自办医药批发公司的浙江金华市中心医院院长韦翊此前对《经济观察报》记者表示,浙江省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以来,现实情况是医院的利益明显减少,医院办药品批发公司是一种创新,也是不得已而为之。台州医院院长陈海啸也表示,医院开办药品批发公司,可以杜绝医生拿回扣现象,减少医生犯罪机会,便于管理,便于监督,有章可循。 对此观点,医药商业协会及医药商业企业却并不认同。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会长、中国医药商业协会顾问赵博文却表示反对。他认为,医院自办药品批发公司,其初衷是为了应对药品招标等相关政策,通过新的“医药合谋”以获取医院自身难以实现的额外利益。这种做法极易导致一些高价药、高差价药通过自办的批发公司进入医院,不仅不能缓解百姓的“看病贵”问题,反而会更加剧“看病贵”。 赵博文认为,在当前医药分开难以到位的情况下,医院自办药品批发公司,使得在药品采购、处方上具有强势垄断地位的医疗机构,把这种垄断带来的利益倾向性渗透到自办的批发公司,势必会形成医药流通领域不平等、不公正的竞争。 有业内人士指出,医院自办药品批发公司的做法目前确实值得商榷,但是国家对医院补贴不到位也是客观存在的问题。近几年来药价下降、药品招标造成医院在“以药养医”的体制下,药品的利润也在下降。如果国家不实事求是地看待这一块利润,从财政投入上解决医院的资金需求,医院对经营药品的热情是不会减少的,浙江省暂缓批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