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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传统中药店中医坐堂开诊有望合法化

2006-8-9 08:00| 发布者: 大富YAYE| 查看: 75| 评论: 0|原作者: 洪奕宜|来自: 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南方日报

  中药店中医坐堂开诊有望合法化,民间偏方、祖传秘方也将被允许在医院使用!记者了解到,由市卫生局与市法制办公室联合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草案)已经完成,并提交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今后深圳中医药市场的规范管理将有法可依。

  中药店中医坐堂开诊是千百年来中医行医的传统方式之一,在香港地区也是合法的行医方式。该条例起草小组副组长、深圳市中西医结合研究所所长吴正治表示,中医坐堂开诊在深圳地区比较普遍,而当前国内相关法规政策还不允许中医坐堂开诊,使之成为中医管理上的盲区。

  在该《条例》的一连串“亮点”内容中,最受关注的是借鉴香港经验,允许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专门经营中药项目的中药店,依法申请取得中医类《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可开展相应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具体办法将由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另行制定。这将使千百年来中医行医的传统方式——坐堂开诊获得合法地位。

  【背景】

  借鉴香港中医药立法经验

  据了解,目前全国已有26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颁布中医地方法规。在今年市“两会”上,不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纷纷递交议案、提案,建议制订相关条例,加快深圳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得到有关部门重视,中医药条例被列入深圳2006年立法工作计划。

  去年10月,深圳市卫生局与深圳市法制办联合成立中医立法领导小组及起草小组,副市长梁道行任第一责任人。起草小组根据《国家中医药条例》、《广东省中医发展条例》,参考其他省市的中医发展立法条例,借鉴香港中医药立法工作的经验,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

  【亮点】

  建立中药饮片质量质询制

  《条例》首次提出建立中药饮片的院前质量质询制度,明确“政府举办的二级以上中医医疗机构应设立中药加工炮制室和检查室,开展中药加工炮制工作。加工炮制产品应进行质量检查,合格后才能用于临床。”由市中医行政管理部门成立中医药专家委员会,对提供给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的生产厂家加工炮制工艺、中药饮片质量进行质询。该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条例》规定,开设了中医项目的医疗机构应在其药学部门建立相应的专业科(组)室,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开设了中医项目的医疗机构应当进行“放心中药房”建设,使中药的采购、贮存保管、炮制、调剂、煮煎、制剂及临床药学等工作达到国家省市的有关规范和要求。

  名老中医带徒可获奖励

  深圳还将鼓励开展中药剂型改革研究,对确有疗效的中药协定处方(包括经典中药处方、中医经验处方、民间验方、秘方和单方),经市中医药专家委员会评审认定,报市食品质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可研制成医院制剂,其制剂质量应符合国家、部颁和省药品标准的通则,可以在院内使用,也可以在本市医疗机构间调剂使用。

  中药管理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和决定中药管理的水平和质量。本条例对本市医疗机构中药管理人员的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及其素质要求做了明确规定,这在全国尚属首次。《条例》要深圳充分利用地域优势和人才优势,在医疗、教育、科研各方面加强与港澳台中医药界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名老中医药专家收徒授艺方面也突破以前的行政管理束缚,《条例》鼓励名老中医带徒授艺,并且对取得突出成绩的给予奖励。

  诊疗收费考虑中医特点

  《条例》在机构、人才、投入等影响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核心环节上有所创新和突破,包括首次提出由政府设立中医学科建设和事业发展专项经费,每年对中医药内涵建设、重点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中医药科研课题及人才培养等项目进行扶持,并逐步增加投入,增加幅度不低于同级财政及卫生事业支出的增长幅度。

  中医药诊疗收费项目及标准将由物价管理部门会同市财政、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制订,会充分考虑中医药的特点,体现中医药服务的技术价值。该《条例》还提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列入社会医疗保险的定点机构,适宜的中医诊疗技术应纳入社会医保基本医疗诊疗项目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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