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协上书国务院要求终止药品招标,言之凿凿的个中内幕,令我等消费者心惊不已。 《新京报》为此配发的社评,尽管论述有些不够精练,但其提出的“医药分离,不再让医院经销药品,让患者享受到买方地位”的观点,笔者还是相对认同。我也觉得,建立医药分离的完整社会医疗体系,让患者有购买药品的自主权。只有在这样的背景下,医生在开处方时才只会考虑“对症下药”,主动以“少花钱,治大病”作为可资维护的医院信誉,吸引患者前来就医,而不会成为制药公司推销药品的渠道。 但是,联系到现行的医药体制,多年来形成的医、药、患三者之间的关系,我又觉得百分之百的“医、药分家”根本不可能实现。试想,就算是门诊可以实行,手术能实行吗?就算是一般病症能实行,急诊能实行吗?所以,以“医、药分家”作为打破招标困境的“方向性策略”可以,但也决不可能“说分就分”,更不可能“一分就灵”。 其实,之所以无法打破招标困境,关键在于医药招标不过是流通暴利由药商转到了医院,老百姓并没得到什么实惠。而在医、药分家无法做到纯而又纯的情况下,医院之间的竞争就成了打破招标困境的另一补充。 但众所周知,在我们这个社会,医疗主体资源基本属于公共资源,民间资本介入医疗还少之又少。因此,目前医疗的市场化程度还比较低,形不成有效竞争。 所以,当前医院在涉药方面不仅谈不到充分竞争,甚至连价格的公示都做不到。如此这般,医院不仅不可能不卖药,而且还是在没有竞争、或很容易形成利益同盟情况下的卖药。因此,把全部希望都寄托在“医、药分离”上,显然不能解决全部问题。 笔者认为,为今之计,政府与其操持招标采购,其实还不如把精力放在“医、药分离”体制的建立,打破医疗资源垄断,开展医院间的良性竞争这些大事上。惟有如此,政府的相关努力才能真正惠及广大患者,也只有这样的努力,才更具突破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