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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监管上紧箍违规最高罚3万

2007-3-1 10:05| 发布者: 大富YAYE| 查看: 39| 评论: 0|原作者: 张瑛 洪琦|来自: 宁夏日报

    本报讯(记者 张瑛 洪琦)为规范食品流通秩序,保障食品消费安全,自治区商务厅将从5月1日起实施商务部发布的《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通过建立协议准入制度、经销商管理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购销台账制度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构筑保障食品安全的机制。从5月1日起,百姓在菜市场哪怕买根
葱、买条鱼,也能查到它的产地。

    据介绍,“市场”是食品进入流通领域最重要的行业载体,建立五项制度就是要求市场与入市经销商签订食品安全保证协议,明确食品经营的安全责任;建立经销商管理档案,如实动态记录经销商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经营产品和信用等基本信息;对入市经营的食品实行索证索票,依法查验食品供货者及食品安全的有效证明文件,留存相关票证文件的复印件备查;建立或要求经销商建立购销台账制度,如实记录每种食品的生产者、品名、进货时间、产地来源、规格、质量等级、数量等内容,从事批发业务的,还要记录销售的对象、联系方式、时间、规格、数量等内容;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市场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记录在案。发现在市场内销售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经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确认,应立即停止销售,并依法报相关部门处理。

    通过五项制度的建立,达到食品在流通环节的可追溯,从而保障食品在流通中的安全。市场如违反有关规定,由商务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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