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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严重违法的药品将被停售

2007-3-16 08:36| 发布者: 舒云| 查看: 44| 评论: 0|原作者: 吕诺|来自: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据新华社北京3月15日电(记者吕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工商总局15日发布新修订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5月1日新办法施行后,我国药品广告管理将进一步加强。

  一则广告作假所有文号撤销

  新办法对违法药品广告加大了打击力度。
 
    新办法规定,某种药品只要有一则广告弄虚作假,其所有广告文号都将被撤销,即不得在媒体上继续发布该药品的任何广告。新办法明确,篡改经批准的药品广告内容进行虚假宣传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该药品广告的发布,撤销该品种药品广告批准文号,1年内不受理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

  违法广告药品要暂停销售

  新办法规定,对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范围、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广告,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经发现,应暂停该药品在辖区内的销售,同时责令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企业在当地相应的媒体发布更正启事。

  相关链接

  精神药品禁做广告

  据新华社北京3月15日电(记者吕诺)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15日联合公布修订后的《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新标准将于5月1日起实施。新标准对广告审查和发布管理进一步进行了规范,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军队特需药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明令停止或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药品以及批准试生产的药品不得发布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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