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们早知道今天的生意会如此兴旺,当初我们就不会用‘×××’的标识了。事实上,除了个标识,我们与总部现在已毫无业务关系,而且我们去年就给总部支付了一笔永久性的权益金,一次性买断,从此永无瓜葛。”某国内知名平价连锁药店的一位分店经理如此感慨。 “最近,我刚清理了3家加盟店,解除了加盟合约,因为他们没有执行‘统一’中的‘统一配送’,这是我们绝对不能容许的。”华东某连锁药店经理说。 江苏某连锁公司的直营店和加盟店在数量上几乎是1誜1,但是其负责人承认,加盟店在面临市场竞争环境恶化、消费者区域消费特点显著、总部配送能力有限、采购品种缺乏调适性等情况下,与直营店相比,业绩明显不如后者。 上面的种种现象,可以看作我国药品零售市场上加盟连锁的现实缩影。加盟连锁(包括特许加盟)、直营连锁、自愿连锁(又称自由连锁),构成了连锁经营的主要形式。直营店为主的企业有北京嘉事堂、湖南芝林、广东大参林、武汉马应龙、云南健之佳、哈尔滨人民同泰、湖南老百姓、深圳海王星辰等。加盟为主的企业主要有美信连锁、重庆桐君阁、湖北同济堂、四川天诚。而真正意义上的自愿连锁(即总部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托一家或多家大型医药批发企业进行配送等),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尚未出现(2005年兴起的PTO有向自愿连锁发展的趋势)。在各自的发展过程中,这些连锁形式尤其是加盟连锁,在管理上或经营上出现了一些共性的问题。 “六统一”下的自主权矛盾 拥有所有权,却很少有经营权。根据特许连锁的有关法律规定,加盟店在财产和法律上是独立的,但在经营上要按照连锁总部的规定进行。 事实上,我国药品连锁经营发展时间较短。一些国内著名药品连锁企业,也很难向加盟店保证已经形成一套能够赢利的经营模式或制度,某些连锁总部对于构成经营制度和赢利模式的业态划分和定位等问题甚至尚未形成基本共识,例如药学服务与健康管理如何结合,以及药店多元化经营对连锁总部采购、配送的新要求方面,连锁总部的经营制度和赢利模式可能均未成型,因而当各加盟店在具体面临这些实际问题而无法得到连锁总部的制度性解决时,必然会对盟主的“六统一”规定感到不满甚至失望。笔者认为,这是近些年来加盟店与连锁总部产生矛盾,一些有创见、有独特经营个性的加盟店最终自营发展、脱离盟主的根本原因。 换而言之,如果连锁总部能根据加盟店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经营方案,会更有利于巩固两者在赢利基础上的联盟合作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