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讯:家住南京市龙江小区的张先生这两天感冒了,他习惯性地到家门口的药店去买“快克”,却发现营业员递给他的盒子与以前不一样了,上面醒目地写着“复方氨酚烷胺胶囊”。“是不是搞错了?”营业员告诉他没错,这是“快克”的通用名,国家有新的规定,必须这样写。 营业员口中的国家新规定,指的就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0月1日起强制施行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24号令》。其中提到:“药品商品名称不得与通用名称同行书写,其字体和颜色不得比通用名称更突出和显著,其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二分之一。” 记者走访了南京的一些药店发现,在售的药品大都已换了新装,消费者在买药时显得有些不习惯,但在听了解释后还是表示理解,最起码以后不会重复买药、错吃药了。一位魏先生追问:“医生开处方是不是也都写通用名了?”得到肯定的答复后,他立刻说,“那我在医院开的药就可以直接到药店买了。” 药品强推通用名,真的能够终止目前药品市场乱相,让消费者从中受益吗? 南京白敬宇制药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刘志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24号令》对老百姓绝对是有好处的,但如果医院在通用名处方的执行上不严格,那么效果究竟如何也很难说。 记者发现,尽管《处方管理办法》实施已半年,但很多医生所开出的处方上,仍会留下商品名的痕迹———通用名后面常会加一个小标注。一位医生坦言,这样做其实也是为了病人的用药安全。以治疗皮肤病的常用药“头孢曲松钠”来说,医院的2种规格药物分别是“曲晴”和“曲松”。由于生产工艺和药物纯度不同,对曲晴不过敏的患者,可能会对曲松过敏,而医生如果只在处方上写头孢曲松钠,药房就有可能会拿错,从而带来用药的安全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