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锐近日看到一则新闻,说是来自欧美和日本的多家会员制药企业,签署《药品推广行为准则》合规性认证宣言,承诺采取措施,确保员工以及公司聘用的代理人、承包商等开展“符合道德”的药品推广活动。 在公元前5到4世纪,被誉为医学之父的古希腊医生希波克拉底就发出了《希波克拉底誓言》,其中“以拯救人的生命为己任,有什么艺术能够比此更圣洁”的自豪感穿越时空,直到今天我们还能感受到这位老先生对自己所从事的拯救生命事业的骄傲。 医学发展到了现在,老先生的誓言还被一代代医务工作者阐述,但这拯救生命的事业,今天已演变成为赤裸裸的生意了。在商言商,做药品推广的,不管代表也好,代理人也好,承包商也好,人在江湖,个个身不由己。 现在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和开发行业委员会(RDPAC)组织制定了《药品推广行为准册》,希望在全国推广。这件事情的本身是很有意义的,但反映的东西却不容乐观——说明了我们当中的众多药品推广人员未能树立正确的行业道德观,未能遵守行业的规范。老子说:大道亡,案有仁义。说的就是这个推理逻辑。 我想,作为药品营销推广人员,不排除有部分“自虐狂”,希望给人行贿、送礼、装孙子,但按照我们常规的理解,有“自虐狂”的人是少之甚少。然而,RDPAC的行为却告诉我们,做医药推广营销的人士不自律的还是比较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