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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医保湖北模式启动 医疗报销5万元封顶

2007-11-1 16:59| 发布者: 如梦| 查看: 94| 评论: 0|原作者: 何辉|来自: 医源世界

    昨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孝感市政府、孝感市医保局、财政局等单位在孝感市联合召开动员大会,宣布孝感市将于10月1日起在全省内率先启动城镇居民医保试点工作。

    据悉,孝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要面对该市90余万城镇非从业人员。按照有关要求,孝感市今年年底参保率将超过60%,预计花费两年时间覆盖所有参保人群。今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一同组成覆盖孝感全市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

    孝感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主要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对其中的低收入对象、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和重度残疾人等将给予高于一般居民的补助。城镇低保对象不缴费,起缴费额度由政府全额负担。

    今年7月底,孝感、荆门、武汉取得全国79城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资格。下月起,荆门和武汉两地也将相继展开该项医保试点工作。

    ◎基本政策

    学生补助60元,困难居民补助130元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家庭(或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政府补助资金、历年存结基金、利息收入和依法纳入的其他资金组成,以家庭(或个人)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缴费标准为:在校学生和其他年龄在16周岁以下的非在校少年儿童每人每年70元;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每人每年按孝感市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左右缴纳(2007年按每人每年180元计算)。

    政府补助标准为:低保对象、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以及其他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员由政府全额补助;低收入家庭中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困难居民,政府每人每年补助130元;在校学生和其他年龄在16岁以下的非在校少年儿童、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政府每人每年补助60元。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金90%左右用于支付参保城镇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和部分门诊大病医疗费用。10%左右用于城镇居民门诊医疗费用,其就医范围及支付标准另行确定。

    参保城镇居民一个保险年度内享受医疗待遇起止时间:在校学生为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其他人员为1月1日至12月31日。中途首次参保的从办理手续次月起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断保续保的从办理续保手续3个月后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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