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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医药分开”陷入误区

2007-11-5 11:15| 发布者: 如梦| 查看: 40| 评论: 0|原作者: 彭兴庭|来自: 农民日报

 “医院开天价药方就要成为历史了,老百姓以后不用为看病贵的问题发愁了!”近来,关于广东要在全国率先实行“医药分开”的消息被人们喜悦地传递着。广东省政协副主席、省卫生厅厅长姚志彬表示,关于“医药分开”的问题,中央已经定了调子,广东下一步将剥离医院门诊药房。

  “医院最好不要有自己的药房,让患者到社会上去购药。”广东有卫生界官员这样解读这条“新政”。这样的解读是一种不折不扣的误解。这位官员眼中的,事实上是“医药分家”,而不是“医药分开”。对于“医药分家”,卫生部早就否决了,因为,医和药是左右手的关系,医院药房的功能不仅是卖药,更重要的是指导临床用药,不让医院办药房是不现实的,也不太可能。

  现在意义上的“医药分开”,源于2000年国务院体改办等八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指出,医药应“分开核算、分别管理、统一上交、合理返还”,意思是在医院内部搞两本账,药品收入按新的财会制度单独核算,同时,将药品收支结余上交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缴存财政社会保障基金专户,经考核后统筹安排,再合理返还给医疗机构。当然,病人处方可以在医院取药,也可以到定点的社会药房取药。

  “医药分开”的目的,是为了建立药品流通的竞争机制,切断医院、医务人员与药品营销商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但是,对“医药分开”所产生出的问题估计不足,已经有了前车之鉴,那就是韩国。在医疗卫生体制上,韩国与我国有许多相似性,二者都曾经历长期的医药不分。以药养医、医生不合理开药,这导致了两国存在普遍的“看病贵”、“看病难”。针对这些问题,在经历近四十年的立法和先期计划以后,韩国政府终于在2000年着手改革,要求医药分开,意图从根本上改变药品供给和消费的低效率,减少过度用药,控制药品支出。

  然而,尽管政府做足了准备,韩国仍然发生了医生大罢工,罢工成功迫使政府修改计划,政府不但将医生的收费提高了44%,而且,三次给医生长工资,并增设处方调剂费。这样一来,消费者的医疗消费不但没有下降,而且见涨。更重要的问题是,强制性的医药分开并没有充分激励医生去开具有成本效益的药,在强制分开后,韩国有调查显示,医生反而开更多品牌和贵的药。并且,医生还想方设法通过检验和检查,通过多使用医疗器械来代替药品,此外,医生还与附近药房合谋,以维持他们的收入。

  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患者必须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这决定了医患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在发达国家,尽管医药分开已经比较成熟,但医生在选择药品上,仍然具有非常关键的作用。现在,对医药进行分开核算、分别管理,但是,只要允许药品品牌出现,以“开方费”促销药品的方式就不会消失。医生的道德水准是最后一条防线。在笔者看来,一个科学合理的程序和机制固然重要,但医生作为医疗过程中最为核心和能动的要素,他的良知则永远是最重要的。在这个角度,要想令“医药分开”达到预期目标,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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