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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用药应“五先五后”

2007-11-19 11:05| 发布者: 生活编辑| 查看: 393| 评论: 0|原作者: 曹健|来自: 新华网

    新华社银川11月19日专电:人到老年,身体各器官逐渐衰退,机体的各种自我调节能力也开始下降,宁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醒,老年人用药应掌握以下原则。

    一、先食疗,后用药。俗话说:“是药三分毒”,所以能用食疗的先用食疗。

    二、先中药,后西药。中药多属于天然药物,其毒性及副作用一般比西药要小,除非是使用西药确有特效。老年人患慢性病的多,一般情况下,最好先服中药进行调理。

    三、先外用,后内服。为减少药物对机体的损害,能用外用药治疗的疾病,比如皮肤病、牙龈炎、扭伤等等可先用外敷药解毒、消肿,最好不用内服消炎药。

    四、先内服,后注射。有些中老年人一有病就想注射针剂,以为用注射剂病好得快,其实不然。药物通过血液流向全身,最后进入心脏,直接危及血管壁和心脏。因此,能用内服药使疾病缓解的,就不必用注射剂。

    五、先老药,后新药。近年来,新药、特药不断涌现,它们往往在某一方面有独特疗效,但由于临床时间较短,其缺点和毒副作用尤其是远期副作用可能还没被发现。因此,中老年人患病时最好先用老药,确实需要使用新、特药时,也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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