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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未用电子标识的重点药品不得销售

2008-4-10 08:41| 发布者: 生活编辑| 查看: 36| 评论: 0|原作者: 曾利明|来自: 中新网

    中新社北京四月十日电: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在本月八日说,该局在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基础上建立了全国药品监督管理网络,今年十月底前完成对列入重点药品的生产、经营企业的赋码入网。之后凡未使用药品电子监管码统一标识的重点药品一律不得销售。

    颜江瑛在此间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目前已制定公布《入网药品目录》,并将已批准注册的药品统一纳入药品电子监管。入网药品中的品种在上市前须在产品最小销售包装上加贴统一标识的药品监管码。

    据知,今年首批入网药品包括为血液制品、疫苗、中药注射剂及第二类精神药品等。

    颜江瑛称,实施“电子身份证”监管,可使药品从生产出厂、流通、运输、储存直至配送给医疗机构全过程都在监管部门监控之下;发现问题可迅速追溯召回;同时可提供药品信息预警,便于药品监管和稽查人员实施移动执法以及消费者查询。

    去年十月,中国特殊药品监控系统正式开通,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实现了实时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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