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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105个试点将零差率售药 降价药品约15%

2010-3-10 09:56| 发布者: 舒云| 查看: 57| 评论: 0|原作者: 高扩|来自: 齐鲁晚报

    济南市这次确定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单位包括83家政府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天桥区2家乡镇卫生院和章丘市20家乡镇卫生院。

  3月15日后,各试点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都将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即国家公布的307种基本药物和我省216种增补药物为现阶段我省使用的基本药物。

  国家规定,国家基本药物(包括我省增补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自3月15日开始,济南市105家“社区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约15%的药品加成将取消,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试点单位医生的处方权也将受到“限制”,即只能开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一些市民常用的不在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或将退出基层医院。
 
  9日,在济南市卫生局召开的新闻通报会上,有关负责人宣布了这一消息。记者了解到,济南市一共有222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这次确定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单位包括83家政府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天桥区2家乡镇卫生院和章丘市20家乡镇卫生院。

  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后,试点的基层医疗机构的用药范围将严格限制在基本药物目录范围内。3月15日后,各试点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都将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不再配备和使用目录外药品。

  根据相关规定,国家公布的307种基本药物和我省216种增补药物为现阶段我省使用的基本药物。新闻通报会上,济南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这523种基本药物基本能够满足患者基层就医的需要。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了,医保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时会不会带来不便?记者了解到,为引导居民在基层就医,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国家规定,国家基本药物(包括我省增补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目录中属于《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甲类药品的,按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全额纳入支付范围;乙类药品按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纳入支付范围的比例不低于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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