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金女士说,“9日下午,我路过附近的一处药房时,被一块广告牌撞伤了鼻子,我去与店方理论,他们还吼我。太让人生气了!” 3月10日,记者来到四方区兰考路,并找到了肇事的广告牌,这个写有牙科字样的广告牌挂在药房门口,经常有市民来回穿过。随后当事人金女士也来到广告牌前,向记者描述了当天发生的情况:“说到那天下午的事,真是太气人了,我9日下午去诊所旁边的超市买东西,出来后向右拐,一抬头,还没来得及反应,鼻子就撞在了诊所门口的广告灯箱上,当时疼得我眼泪都流出来了。我抬头一看,是个灯箱,这个灯箱挂得很低,这样挂很危险。于是我就找到药店的工作人员和他们理论,最起码给我一个说法,道个歉。没想到工作人员态度很差,不但不道歉,反而说他们没看见我是撞在这个灯箱上的,之后他们还叫出一个人来,对着我一个劲地吼,很不讲理,明明我的鼻子就是在这碰的,为什么店主就不承认呢?” 药店的王经理说,“我们这个药店刚开业,广告牌子挂得确实有点低,那天那位女士来我们店理论,进来就说牌子把她鼻子撞了,要求经济赔偿,在事情没弄清楚之前,我们不可能给她赔偿,因为没有人证明她是在我们这儿被撞了。” 最后王经理表示,他们会马上找人把广告灯箱取下,以后不会出现伤人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