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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地区门诊费用降低26%

2010-3-19 08:45| 发布者: 舒云| 查看: 44| 评论: 0|原作者: 朱旭东|来自: 新华网

    记者从江苏省卫生厅了解到,江苏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已初见成效。截至3月10日,江苏首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37个县(市、区)有3788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了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覆盖城乡人口1809万人。制度实施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成门急诊人次同比增长9%;门诊均次费用同比降低26%。制度实施地区基本药物销售总金额9878万元,减轻群众药品费用负担5139万元。

    据介绍,江苏多数地区以省辖市为单位,在江苏省公布的中标(入围)的基本药物产品中,合理选择当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的药品,选择药品品规大多在1500个以内,既保证了群众用药需求,又防止了造成不合理用药。制度实施地区以县(市、区)为单位在“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集中采购基本药物,从根本上改变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行采购药品的状况。

    目前,江苏首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37个县(市、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绝大多数村卫生室都配备使用了基本药物,并实行了零差率销售,对少数还在使用的目录外药品,也实行了零差率销售,使人民群众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同时,各地还在抓紧进行目录外药品的清理工作,同时组织医务人员培训,规范用药行为。

    江苏省政府17日召开全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进一步部署明确制度实施要求,并积极扩大制度实施范围。据了解,今年年底前,江苏60%的县(市、区)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到2011年在全省建立基本药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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