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掌握各试点盟市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进展情况,从3月9日开始,自治区卫生厅派出两个督查组,分赴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阿拉善盟等地督查基本药物实施情况。 督查组听取了各盟市基本药物实施情况汇报后,对这些盟市的12个乡镇卫生院、9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了督查。检查中,督查组对阿拉善盟吉兰太镇中心卫生院和乌海市海勃湾区中医院凤凰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进展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鼓励;对乌海市海勃湾区新华西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新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3月1日后未执行基本药物零差价及存在的其他问题现场提出批评。督查组现场责成乌海市海勃湾区两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督导检查,对于仍未执行基本药物零差价的基础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给予严厉批评并要求其立即按规定实施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 督查组强调:各试点盟市要克服困难,切实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的药品使用、管理工作,妥善处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前基层医疗机构库存药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知识的培训,切实加强领导,为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