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3-23 11:01| 发布者: 舒云| 查看: 89| 评论: 0|原作者: 曹瑞云|来自: 唐山晚报
日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表示,促销员入驻药店推销药品是违规行为,将进行严查。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李建设介绍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过《关于加强药品零售经营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禁止药品供应商以任何形式进驻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或者代销自己的产品;非本药品零售企业的正式销售员,不得在店内销售药品,不得从事药品宣传或推销活动。因此,该局将对促销员违规入驻药店推销药品的行为进行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