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4-2 10:57| 发布者: 舒云| 查看: 64| 评论: 0|原作者: 唐晓安|来自: 荆楚网-湖北日报
今日起,全省37个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试点县市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不再配备、销售和使用非基本药物。
1月31日,我省在37个试点县市区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要求试点地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月31日后不再配备使用非基本药物。
省医改办介绍,部分试点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需配备使用非目录药品的,需由试点县市区作充分调查和广泛论证,并由所在市州政府按程序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