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 《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从2010年起,我省将用5年时间,全面加强各级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初步建成以各级中医医院为龙头,综合医院中医科和其他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城乡中医药服务体系。 加强中医药工作的优惠政策有:一是在城镇医保和新农合制度中提高中医药报销比例。在城镇医保中落实中医医院起付线降低一个档次,报销比例提高10%的政策。在新农合制度中,对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将中医药服务报销比例在原来提高10%,起付线降低20%的基础上,报销比例再提高10%,起付线再降低10%。逐步实现通过新农合在村卫生室利用地产中药材和中医药适宜技术免费治疗农村常见病。二是在公立医院改革中向中医药倾斜。在公立医院改革中,各级财政在补偿中,要提高中医医院和综合医院中医科的床位补助标准,省级达到同级综合医院床位补助的1.5倍。三是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对中医药工作好的基层卫生机构予以补偿倾斜。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零差率中,对中药和中医药适宜技术应用多的卫生社区和乡村卫生机构适当提高补偿标准。四是积极调剂院内中药制剂使用范围,适时调整中医药诊疗服务价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