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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违法广告曝光:涉及药品保健品医疗机构

2010-4-6 10:21| 发布者: 舒云| 查看: 96| 评论: 0|原作者: 芦瑞|来自: 大河网—河南日报

    3月31日,省工商局通报了近期对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结果,并公布了16例典型违法广告。除一例化妆品广告外,其余15例全是药品、保健品和医疗机构的广告。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使用和购买药品、保健品以及接受医疗服务时,要辨明广告的真实性,避免上当受骗。

    公告的保健品典型违法广告主要有:“香港圣大保罗”、“鹿腺肽”、“勃兰特胶囊”、“中科动力裤”、“中国寿孔枕”、 “老三届降压表”、“步多健能量走毯”、“蜂胶糖脂舒”、 “吸脂膳”;药品广告有:“定眩丸”、“十三味解郁胶囊”、“西芹降压素”、“眼宜生”、“馈养丹”牌能安均宁胶囊等。另有两家医疗机构。

    据有关人士介绍,这些药品、保健品广告严重违反了《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通病”是涉嫌虚假夸大宣传,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宣传有效率和治愈率,使用保证治愈的绝对化语言,误导和欺骗消费者;而两家医疗机构则违反了“禁止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名义发布医疗广告”的规定,误导消费者。

    常常在电视购物节目中出现的“浪漫香榭丽”,成为公布的唯一化妆品广告。广告称“该产品1个月可使色斑全部消失”,工商部门认为该广告严重误导了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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