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4-6 10:25| 发布者: 舒云| 查看: 49| 评论: 0|原作者: 熊星星 沈佳|来自: 楚天都市报
昨日,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改委通知,调整《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由2005年的1561种调整为1917种。同时,有565种药品纳入各省地方定价范围。具体药品目录可登录国家发改委网站(www.sdpc.gov.cn)查询。
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从政府定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由国家发改委制定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
物价人士称,列入定价范围且已制定指导价格的药品,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均不能擅自调整。新的定价药品目录将自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