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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药品目录执行 中央地方定价范围小幅扩大

2010-4-6 10:31| 发布者: 舒云| 查看: 83| 评论: 0|原作者: 马建忠|来自: 医药经济报


 
  不过,从过去5年实施的情况来看,影响并没有协会及当事企业想像的那么严重。国家发改委在此次《通知》中一开始就指出,2005年版《定价目录》“对合理划分药品定价权限,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发挥了积极作用”。
 
  国药控股集团高级顾问干荣富向本报记者表示,《定价目录》中的非处方药下放到省级物价部门这一政策,经过这几年的实践,企业已经习惯了。“基于《医保目录》变动调整《定价目录》是很自然的事情,对企业来说,已经早有预期。”干荣富说。
 
  定价更加市场化?
 
  由于国家对药品价格制定权限的划分和定价政策的走向势必会影响到相关企业的药品定价和销售等行为,并最终影响到企业的效益。因此,一些研究机构特别对《通知》和新《定价目录》进行了研究。
 
  《通知》表示,从4月1日起,已公布标注使用“天然麝香”的安宫牛黄丸,以及以“天然麝香”、“天然牛黄”入药的其他中成药,若未纳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定价目录,即将实行市场调节价。这一新变化被研究机构看成是“发改委对药品价格的制定更加市场化”的标志。
 
   “比较 2010 年版定价目录和 2005 年版定价目录,此次更加市场化。年初以来中药材涨价给部分中药生产企业带来了很大的成本压力,而部分中药企业自主定价能力的增强将缓解其成本方面的压力。”上海某医药研究员如是认为。
 
  不过,一位接近国家发改委医药价格处的专家则认为,含“天然麝香”、“天然牛黄”入药的中成药实行市场调节价,仅是一种特殊情况,并不代表发改委对药品价格管控的整体走向。依照去年公布的《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意见》,国家对药品价格的管控不可能“更加市场化”。
 
  据悉,去年以来,发改委已经在全国多个地方展开了对药品成本的密集调研,并在广东省开展了药价改革试点工作。今后药价主管部门对药品价格的管控不可能放松,中央和地方的药品价格主管部门还将在合理审核药品成本基础上制定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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