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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严控医院药品收入比例 缓解看病难看病贵

2010-4-28 10:11| 发布者: 舒云| 查看: 48| 评论: 0|原作者: 李志全|来自: 中国新闻网

    在河南省纪委驻卫生厅纪检组组长侯太杰看来,当前,老百姓之所以普遍感到看病难、看病贵,用药费用昂贵是重要因素。

  27日,河南省卫生厅公布了一项由该省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全省三级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管理的意见》。“意见”对三级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的药品收入占业务总收入的比例、基本药物配备品种、基本药物收入占药品收入比例作出了明确规定。

  侯太杰表示,出台“意见”目的是为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控制药品费用的增长幅度。

  据悉,这在全国范围内尚属首个“关于控制医疗机构特别是三级医疗机构药品收入比例”的一项意见。这些指标,国家有明确规定的,还将适时调整。

  “意见”中主要目标是,河南三级综合医院:药品收入占业务总收入比例不得高于45%;基本药物配备品种不低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收载药品品种数量的90%;基本药物收入占药品总收入的比例2010年不低于12%、2011年不低于15%、2012年不低于20%。

  “意见”还对河南三级专科医院中的妇幼保健院、肿瘤医院、口腔医院、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及其他专科医院等作了细化明确。

  此外,为确保“意见”落到实处,河南省方面还制定了严格的责任追究。其中特别提到,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第一年超过规定指标的,对医疗机构党政主要领导和相关主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主要责任科室主任降职;连续两年超过规定指标的,对医疗机构党政主要领导及相关主管领导给予行政处分,免去主要责任科室主任职务;连续三年超过规定指标的,免去医疗机构党政主要领导及相关分管领导职务。

  目前,中国城乡、区域之间民众基本用药的保障水平差异较大、发展不平衡,医药资源短缺与浪费现象并存。据统计,中国药费占整个医疗费用的一半以上,而很多国家的药费占比仅在20%左右。河南省个别地区三级医院药品收入比例达70%以上。

  侯太杰认为,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降低医院药品收入比例的根本措施,有利于规范医疗行为,有利于促进药品的合理使用,有利于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有利于减轻群众药品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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