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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起兰州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307种药购销同价

2010-5-27 10:21| 发布者: 舒云| 查看: 47| 评论: 0|原作者: 甘菊萍|来自: 西部商报

    据西部商报报道:昨日上午,兰州市卫生局召开兰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从2010年6月1日起,在皋兰县先期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的基础上,兰州市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基本药物是适应我国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规定的307种基本药物(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分类,共205个品种;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分类,共102个品种)。按照甘肃省市医改任务进度要求,在皋兰县先期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的基础上,从2010年6月1日起,兰州市所有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并实行零差率(购进价和销售价相等,中间不加价)销售。同时兰州市政府举办的和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全部配备并优先使用基本药物,而且使用非目录药品品种不得高于10%,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

  采购配送定价“三统一”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以后,兰州市所有由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将全部通过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实施以省为单位的网上集中采购,实现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定价“三统一”,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部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目前,甘肃省基本药物的网上集中采购招标工作已全部完成,兰州市正在进行全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招标的二次议价工作。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主动公示307种基本药物的品规和省级招标价格,在全市二次议价结束后要及时公布二次议价价格,并按二次议价价格统一配送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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