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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药价管理"一控"变"三控" 零售加价勿超25%

2010-6-7 09:29| 发布者: 舒云| 查看: 49| 评论: 0|原作者: 陈国华|来自: 中国新闻网

  记者4日从广东省物价局获悉,广东将在全国率先出台药品价格管理新规,对政府控价的药品由主要针对零售价的“一控”变成更加严厉的“三控”,以实现对药品价格的全程监管,切实降低医药费用。

  据悉,“三控”即控制最高零售价、实际供货价和流通差价率。其中,“一控”,按通用名制定药品最高零售价,不同厂家生产的同通用名同剂型规格药品的价格,必须严格控制在最高零售价以内;“二控”,控制实际供货价,凡到广东市场销售的政府定价药品,在上市销售前,由企业向价格主管部门报备供货价,供货价不得超出药品最高零售价格;“三控”,统一制定药品流通差率,按规定,每瓶价格在500元人民币以下的药,批发环节累计加价不得超过8%-33%,零售环节加价不得超过8%-25%。

  据广东省物价局相关官员介绍,“三控”管理模式,将对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三个环节进行科学监管。其中,对药品流通领域最大的影响在于掌握了药品供货价格;另外,控制流通差价率,可以随着药品金额的递减,使流通差率呈现递增趋势。这样设计的目的就是鼓励企业生产廉价药,抑制高价药,并引导医疗机构减少高价药品的使用,使百姓受惠。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一位专家表示,药价“三控”管理抓住了流通环节利益链条的源头,因此可以压缩药品流通环节不合理的营销费用。

  据悉,广东是全国医药价格改革的唯一试点省份。日前,广东省医药价格评审委员会已下发通知,将《关于对药品价格实行“三控”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进行网上征求意见。下一步,广东还将积极推进医疗价格管理领域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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