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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厂称医保新药涨价未获利,利润用在公关上

2010-6-18 09:37| 发布者: 舒云| 查看: 78| 评论: 0|原作者: 黄佩|来自: 大洋网-广州日报

    发改委正在研究

    “反暴利”认定标准

    本报北京讯 (记者赵琳琳)针对部分药品在新国家医保目录公布前后涨价的问题,国家发改委价格司负责人昨日表示,目前,发改委已启动对新进国家医保目录药品的价格核定工作。对于进入国家医保目录前,企业突击涨价的,将严格成本核查,属于不合理涨价的,定价时一律不予认可;对于进入目录后、政府定价前涨价的,将责令相关企业恢复原价,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

    据介绍,由于需要开展成本价格调查等工作,药品从进入医保目录到政府核定限价标准,需要一定时间。为不影响市场供应,按政策规定,在政府未定价前,经营者可以暂按市场实际价格执行,但不得随意涨价。

    这位负责人表示,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是药品最高零售限价,主要是“防涨价”。发改委正在研究制定新的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在控制涨价同时,配合招标采购,促进企业通过竞争合理降低价格。对于企业自主定价,正在研究“反暴利”的具体认定标准和程序,将依此打击恶意抬高价格,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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