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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出台新规定 医保定点药店须24小时服务

2010-6-18 11:05| 发布者: 舒云| 查看: 32| 评论: 0|原作者: 侯永锋|来自: 辽宁日报

    要成为沈阳市职工医保定点药房,所经营的药品种类应达到3500种以上,且具备24小时服务的能力。 6月开始执行的《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做出了上述规定。

  6月17日,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此举主要为加强和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保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品种数量、质量和安全,方便参保人员购药。

  注册资金、经营面积都有门槛

  《管理办法》对定点药房的注册资金标准和经营面积也做出了规定。即要成为沈阳市定点药房必须具有3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且如果营业场所设置在和平区、沈河区、大东区、皇姑区及铁西区的,经营区域面积不得小于150平方米,如果营业场所设置在其他地区的,经营区域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米。

  定点药房需配备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药学技术人员。且配备的具有药师(含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须持有专业技术职称证书、驻店药师上岗资格证;配备的具有执业资格的药学技术人员,须持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执业药师注册证;配备的营业员须持有职业资格证书、药品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

  触犯14条“高压线”将出局

  《管理办法》列出了14条“高压线”,定点零售药店凡是触犯,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医疗保险定点资格,并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解除服务协议,对已支付的违规费用全额追回。

  《管理办法》规定,对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经营项目采取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等促销活动的;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的;为非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经营项目提供刷医疗保险卡业务的手段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与其他单位通过以药易药、以药易物、代销药品及代刷医疗保险卡的手段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与持卡人采取用现金兑换医疗保险卡内金额的手段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将医疗保险结算系统提供给其他单位使用的手段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采取虚报、冒领的手段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采取伪造处方、外配处方的手段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违规行为,将被清理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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