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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药监局:零售药店须设立基本药物专柜

2010-7-20 16:30| 发布者: 舒云| 查看: 48| 评论: 0|原作者: 胡蓓|来自: 中国日报安徽记者站

摘要:     基本药物专柜内存放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和安徽省补充的药品,并有“基本药物专柜”字样的明显标识,专柜内药品必须按照《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分柜或分层摆放,其药品价格不得高于国家和安徽省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马鞍山市200余家药品零售企业全部设立了基本药物专柜。

    基本药物专柜内存放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和安徽省补充的药品,并有“基本药物专柜”字样的明显标识,专柜内药品必须按照《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分柜或分层摆放,其药品价格不得高于国家和安徽省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

    马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把设立基本药物专柜作为新开办零售药店和GSP认证的必要条件之一,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范围,同时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基本药物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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