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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基层医疗机构90%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

2010-8-25 10:28| 发布者: 舒云| 查看: 40| 评论: 0|原作者: 赵辉|来自: 西安晚报

摘要:     记者24日从西安市政府办公厅获悉,西安“三统一”药品配送工作即将启动,全市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街道)卫生院和政府设置的村卫生室(以下简称基层医疗机构)将实行基本药物统一配送,90%以上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

    记者24日从西安市政府办公厅获悉,西安“三统一”药品配送工作即将启动,全市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街道)卫生院和政府设置的村卫生室(以下简称基层医疗机构)将实行基本药物统一配送,90%以上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

  “三统一”让群众用药质优价廉

    日前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统一配送工作的实施意见,以有效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根据实施意见,我市基本药物统一配送按照“政府主导、企业承担、竞标竞价、合同配送、依法监督、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全市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街道)卫生院和政府设置的村卫生室实行基本药物统一配送,建立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有序、安全有效的药品供应模式,保障药品质量,降低药品价格,使广大群众能够用上安全便捷、质优价廉的药品。

    中标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

    据了解,市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统一配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遴选5~6家药品配送企业,承担全市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的统一配送,基本药物配送到位率应当达到90%以上。承担配送的药品企业可在中标价的基础上,平均加5%的配送服务费。政府举办的其他非盈利性医疗机构也要创造条件,逐步实施药品统一配送。

    村卫生室、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规定目录药品的申购和使用率分别达到100%、95%、90%,且不得使用招标品种之外的其他厂家的相同品种。规定目录药品全部实行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

    多部门合作确保药品统一配送

    据悉,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已经成立,负责对全市药品统一配送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各区县政府负责对药品配送和药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药品统一配送各项政策的落实;食品药监、卫生、工商、监察、法制等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

    目前,各项工作已经准备就绪,市药品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公开遴选配送企业、签订配送合同、监督实施药品配送。

    市政府办公厅要求纳入统一配送工作的基层医疗机构高度重视,主动配合,密切协作,及时妥善地处理好与原供药企业的关系,严格执行药品统一配送的各项政策规定,确保药品统一配送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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